2019年海南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82227元

来源: 发布日期:2020-06-12 【字体: 小   中   大

2019年海南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82227元,比上年增加6342元,同比名义增长8.4%,增速比2018年回落3.6个百分点。其中,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84656元,同比名义增长9.0%。扣除物价因素,2019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实际增长4.8%。

分三大区域看,2019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由高到低排列依然是西部、东部和中部,分别为83829元、82564元和74004元;同比名义增长率由高到低依次为中部10.1%、东部8.3%和西部7.7%。最高和最低区域的平均工资之比为1.13,与2018年的1.16相比,差距缩小。


分行业门类看,年平均工资最高的三个行业分别是“金融业”131952元、“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13936元和“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100756元,分别为全省平均水平的1.60倍、1.39倍和1.23倍。年平均工资最低的三个行业分别是“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40725元、“农、林、牧、渔业”46118元和“建筑业”49564元,分别为全省平均水平的49.5%、56.1%和60.3%。


从年平均工资的增长速度来看,增速最高的三个行业依次为“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卫生和社会工作”和“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增长率分别为15.4%、14.4%和13.7%。全部19个行业门类中,有7个行业的年平均工资增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分登记注册类型看,国有单位年平均工资最高,为92294元,是全省平均水平的1.12倍;其次是外商投资企业的91946元,是全省平均水平的1.12倍;第三位港澳台商投资企业的91488元,是全省平均水平的1.11倍。年平均工资最低的是集体单位56738元,为全省平均水平的69.0%,其次是有限责任公司的68964元,为全省平均水平的83.9%。



附注:

1.指标解释

单位就业人员指在本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人员。包括在岗职工(含劳务派遣人员)和其他就业人员。

工资总额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网址:http://www.stats.gov.cn/zjtj/tjfg/xzfg/200207/t20020702_36026.html),工资总额是本单位在报告期内(季度或年度)直接支付给本单位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等个人应缴纳部分。

工资总额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平均工资是指在报告期内单位发放工资的人均水平。计算公式为:

2.统计范围

城镇地区全部非私营法人单位,具体包括国有单位、城镇集体单位、联营经济、股份制经济、外商投资经济、港澳台投资经济等单位。工资统计的是单位就业人员,而个体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非单位就业人员不在工资统计范围内。2019年城镇非私营单位海南省共实际调查约1.3万家,就业人员102.19万人。

3.调查方法

根据国家统计局制定的《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和《劳动工资统计调查制度》,对城镇非私营单位工资统计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

4.东中西部地区划分方法

东部包括:海口市、三亚市、文昌市、琼海市、万宁市和陵水县。

中部包括:五指山市、定安县、屯昌县、琼中县、保亭县和白沙县。

西部包括:儋州市、东方市、澄迈县、临高县、乐东县、昌江县。

5.行业分类标准

工资统计的行业分类标准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执行。

6.上年基期数据以《海南统计年鉴-2019》为准。

7.由于分登记注册类型中股份合作、联营企业调查量小,代表性不足,故汇入其他内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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