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期 迟报、拒报、不如实填报统计资料等行为将会受到什么处罚?

来源: 发布日期:2020-07-24 【字体: 小   中   大

1.统计调查对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一)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的;

(二)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

(三)拒绝答复或者不如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的;

(四)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的;

(五)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的。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予以通报;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

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所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个体工商户有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拒报”案例:我省某贸易公司按相关报表制度要求应报送一季度财务状况表,然而报送时间将至,该公司仍未报送。该市统计局进行电话催报时,公司声称统计员出差在外,无法报送统计报表。市统计局多次对其进行催报后向其送达了《催报通知书》,该公司收到催报函后在指定时间内仍未上报相关报表。市统计局最终对该公司处以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不如实填报”案例:我省某酒店某月报送某月营业额452万元,与去年同期增长358%。该市统计局对其执法检查核实,其实际营业额仅为153万元。酒店统计员由于对统计工作态度极不认真,乱报统计数据,构成了提供不真实或不完整统计资料的统计违法行为。市统计局最终对该酒店处以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不如实填报”案例:我省某农机销售公司上报某月商品销售额50万元,与去年同期减少93%。该市统计局对其进行执法检查核实,其实际营业额为670万元。公司负责人担心上报的商品销售额会成为税务部门纳税依据,多交税款,为此要求统计员将原报送数据改小后上报。市统计局最终对该公司处以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2.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以下行为的:迟报统计资料,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个体工商户迟报统计资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未设置统计台账”案例:某饭店连续三个月报送的营业额都是13万、12万、14万的整数。因其数据有造假迹象,该市统计局对其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饭店统计员没有按规定设置统计台账,而是以会计账目为依据进行估算填写,但其会计账目的设置极不规范。为此,市统计局根据统计法四十二条规定对该饭店处以5千元的罚款。

3.根据《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办法》,对统计违纪失信企业,纳入企业统计失信管理范畴,实施联合惩戒。

对统计从业人员失信行为,按照《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档案管理办法》,实施惩戒。

4.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个人在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活动中拒绝、阻碍统计调查,或者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普查资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予以批评教育。



    相关稿件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海南省统计局    主办:海南省统计局    开发维护:海南信息岛技术服务中心

海南省海口市白龙南路22号海南统计大楼  

咨询服务:0898-65233163 办公室:0898-65343966 传真:0898-65339264 邮编:570203

琼公网安备 46010602000556号     琼ICP备05000041     政府网站标识码:4600000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