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期 为您解读经济普查

来源: 发布日期:2020-08-14 【字体: 小   中   大

什么是经济普查?

经济普查是为了全面掌握我国境内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结构和效益等情况,建立健全基本单位名录库及其数据库系统,为研究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高决策和管理水平奠定基础进行的全国性统计调查。

经济普查每5年暨年份尾数为“3、8”时进行一次,标准时点为普查年份的12月31日。

经济普查对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包括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体经营户等。

什么是海南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

海南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8年12月31日。普查登记时,时点指标填写2018年12月31日数据,时期指标填写2018年1月1日-12月31日数据。

对我省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一套表单位普查表、非一套表单位普查表、个体经营户普查表和部门普查表的单位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财务状况、能源情况、生产能力、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固定资产投资情况、研发活动、信息化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等进行一次全面的普查。

通过普查,完善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以及部门共建共享、持续维护更新的机制,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推进国民经济核算改革,推动加快构建现代统计调查体系,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加快海南全岛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和逐步探索、稳步推进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提供统计支撑。

经济普查的方法和数据采集方式有哪些?

经济普查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但对小微企业和个体经营户的生产经营情况等可以采用抽样调查的方法。

经济普查数据采集方式根据时间条件等因素,采取纸质介质或数据终端或网络电脑终端现场询问核实填报登记的方式采集单位信息。

普查对象是否可以拒绝填报数据?为什么?

不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第一章总则第四条之“统计调查对象应当依照统计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资料,拒绝、抵制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规定、《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第二章第九条之“经济普查对象有义务接受经济普查机构和经济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经济普查对象应当如实、按时填报经济普查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经济普查数据”规定,经济普查对象应当按照经济普查机构和经济普查人员的要求,及时提供与经济普查有关的资料。

经济普查对象(个体经营户除外)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予以通报;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处分:

(一)拒绝或者妨碍接受经济普查机构、经济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的;

(二)提供虚假或者不完整的经济普查资料的;

(三)未按时提供与经济普查有关的资料,经催报后仍未提供的。

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个体经营户有本条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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