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期 如何开展农村统计调查?

来源: 发布日期:2020-10-09 【字体: 小   中   大

农村统计调查,包括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等5个行业大类的统计,其统计调查范围包括农户和农业生产经营单位从事的农、林、牧、渔业生产活动,以及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目前农村统计调查已经建立起面向农业农村社会经济发展,面向国际先进水平,以普查为基础,以抽样调查为主体,辅之以全面统计、部门统计、重点调查、统计核算等多种方法综合运用的不断完善的方法制度体系。

一、农业普查

农业普查是农村统计调查的基础,是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通过普查,查清农业、农村和农民的发展变化情况,掌握我国农业生产、农田水利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劳动力转移等方面的基本信息,为研究确定国民经济发展战略和规划,制定各项经济社会政策提供依据。

我国在1996年开展了第一次全国农业普查,随后按照国家《农业普查条例》的规定,每10年为一轮,在逢6的年份实施,分别于2006、2016年实施了第二次、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普查内容紧跟我国农业、农村、农民深刻变革的时代步伐,突出“三新”,在摸清基本家底的前提下,聚焦农业生产经营出现的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重点反映土地流转、农业新型经营主体、一二三产业融合、农村电子商务、农民生活条件与环境和精准扶贫等方面的新情况新问题。获取了大量常规统计调查没有覆盖的信息,填补了“三农”统计上的空白,为实现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特别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更加翔实的统计数据支撑。

这次普查全省共动员 2.15万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逐村、逐户、逐单位入户普查登记。普查手段全面创新,首次在农业普查中应用手持移动采集终端(PDA)、联网直报和卫星遥感等现代信息技术采集和处理普查数据,极大地提高了农村统计的信息化水平和能力,为农业统计方法手段带来革命性影响。

二、抽样调查

抽样调查是常规农村统计调查的主要方法,主要应用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主要农作物调查。包括稻谷、小麦、玉米等主要粮食作物,以及棉花等主要经济作物。1962年经国务院批准,国家统计局成立了农产量调查队,开展了粮食作物单位面积产量抽样调查。即对经过。省、县、乡(公社)、村(生产队)多阶段抽样得到的地块样本上的实测作物进行收割、脱粒、晾晒、测量等流程获取调查数据,推算总体的实测作物的单位面积产量。这种抽样调查方法称为“实割实测”,也是现行调查制度在实测作物单位面积产量调查中沿用至今的方法。从1983年国家恢复农产量抽样调查至今,随着农业普查的开展,国际先进经验的借鉴,以及抽样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空间信息技术的应用,主要农作物调查在抽样设计、调查对象、调查手段等方面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和进步。目前,在实测作物面积的抽样调查与推算方面已经基本完成了遥感等空间信息技术的引入,实现了抽样调查技术的升级。主要农作物抽样调查的推算结果包括全国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实测作物面积和产量,以及粮食大县的粮食作物面积和产量。

(二)主要畜禽监测调查。包括猪、牛、羊、禽的存栏、出栏、肉产量、出售价格及期内增减情况,该项调查在2008年在全国开展,调查对象是畜禽养殖单位(场)或养殖户,调查的推算结果包括全国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产情况,以及生猪大县的生产情况。

(三)农产品生产者价格调查。指农产品生产者第一手(直接)出售其产品时实际获得的单位产品价格,该抽样调查样本中普通农户占三分之一、规模户和生产单位占三分之二。调查农产品包括农、林、牧、渔业4大类,180多种代表品。调查的推算结果是全国及各省农产品加工指数及农、林、牧、渔业分类指数。

(四)住户收支与生活状况调查。2012年之前,该调查是在我国的城镇和农村分别组织实施,城镇统计居民可支配收入,农村统计农民纯收入。从2012年四季度起,国家统计局实施了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统一了城乡居民收入指标名称、分类和统计标准,建立城乡统一的全国住户收支与生活状况调查。调查内容包括城乡居民的收入和消费情况,同时反映居民就业、社会保障参与、住房状况、家庭经营和生产投资以及收入分配情况等。调查的主要推算结果是住户人均可支配收入。

三、其他常规统计调查方法

(一)全面统计。对于反映县(市)、乡(镇)、村级社会经济发展情况的统计项目,以及对于不具备实施抽样调查的统计项目,如油料、糖料、蔬菜、水果等经济作物;马、兔等家畜及饲养动物等,采用全面统计方法进行统计。全面统计的源头数据按照村、乡(镇)、县(市)、省(区、市)、国家的顺序层层汇总并逐级上报,它的基础是乡镇统计网络。

(二)部门统计。对于国家统计局不承担直接统计调查任务,属于国家主管部门管理范围的统计项目,由部门负责统计调查。如林业、渔业、农业自然资源、农业机械、农田水利建设、农业灾害情况统计等。部门在实施这些统计项目时,大部分是采用与部门内部管理层级一致的全面统计的方法,也有采用普查、抽样调查的方法。

(三)重点调查。对于需要及时反映总体特征,但全面实施抽样调查成本较高的统计项目,则在已有抽样网点的基础上,抽出部分样本进行重点调查。如农产品中间消耗调查、主要农产品集贸市场价格调查等。

(四)统计核算。对于综合性的统计项目,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增加值等,由县以上综合统计部门跟进相关基础资料,按照全国统一方案进行统计核算。一些数量少、分布分散的统计项目,在农业普查基础上,依据农村住户调查资料进行统计估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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