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期 如何开展工业统计调查(二)

来源: 发布日期:2020-10-23 【字体: 小   中   大

(二)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

1.调查目的:反映规模以下工业的基本情况、基本总量和规模以下小微工业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及面临的突出问题。

2.调查范围: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下的工业法人单位和全部个体经营工业单位。具体调查范围是被抽中的目录企业和样本村(居委会)中非目录企业、样本村(居委会)中个体经营工业单位。

3.调查表及表号:(1)工业企业样本调查表(B211表);(2)非目录企业核查表(B213);(3)个体工业调查表(B214表)

4.调查内容

企业调查内容:(1)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企业分类标识、组织机构代码、单位详细名称、单位负责人、联系方式、登记注册类型、主要业务活动、行业代码、单位所在地、区划代码、邮政编码和开业(成立)时间等;(2)企业经济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和从业人员期末人数等;(3)企业问卷:包括企业生产经营状况、招工情况和融资情况等。(4)非目录企业核查表(B213):对样本村(居委会)新增规模以下工业企业的情况进行核实,并对有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纳入非目录企业样本。

个体调查内容:(1)样本村(居委会)基本情况:包括村(居委会)名称、邮政编码和区划代码;(2)个体经营工业单位基本情况:包括单位名称、业主姓名、联系方式、主要业务活动和行业代码;(3)个体经营工业单位经济指标:包括个体工业从业人员期末人数、个体工业从业人员工资总额。

5.调查频率为季度调查。

6.调查报告期及报送时间:B211表由样本企业网上填报,报告期为每年1-2月、1-5月、1-8月和1-11月,各省统计局每年一季度于3月25日前、二季度于6月25日前、三季度于9月25日前、四季度于12月25日前完成数据的审核、验收。B213表由调查员网上填报,报告期为每年1-2月、1-5月、1-8月和1-11月,各省统计局每年一季度于2月20日前、二季度于5月20日前、三季度于8月20日前、四季度于11月20日前完成数据的审核、验收。B214表由调查员网上填报,报告期为每年1-2月、1-5月、1-8月、1-11月,各省统计局2020年一季度于3月25日前、二季度于6月25日前、三季度于9月25日前、四季度于12月25日前,完成数据的审核、验收。在以上截止日期前2天,乡镇、村(居委会)统计调查员和企业统计员完成网上数据填报,市县统计局完成数据的审核、验收。

7.调查总体划分:规模以下工业总体划分成两个子总体,即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和全部个体经营工业单位。

8.基本抽样方法:企业子总体中有企业名录的部分采用一阶段分层随机抽样,没有企业名录的企业和个体工业子总体采用分层随机整群抽样方法。对于目录企业部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企业名录库直接抽取样本企业;对于个体经营工业单位和未包括在企业名录库中的非目录企业部分,在省一级直接抽取整群单位——村(居委会)作为样本,对整群样本内部的个体工业单位和非目录企业全部调查。

9.抽样精度:在95%的置信度下,最大相对误差控制在10%以内。

五、关于调查模式与统计原则

现行统计调查使用统一的数据采集处理平台,即凡是以工业企业为调查对象的所有工业统计调查均在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平台统一布置和采集数据。工业企业实行在地统计原则,即工业企业按照所属地域,将数据报送所在地的基层统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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