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标的概念
工业总产值是指工业企业报告期内生产的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工业最终产品和提供工业劳务活动的总价值量。包括企业生产的成品价值、对外加工费收入、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三部分。
工业增加值是指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工业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是工业企业全部生产活动的总成果扣除在生产过程中消耗或转移的物质产品和劳务价值后的余额,是企业生产过程中新增加的价值。
二、指标的主要作用
工业总产值用于反映报告期(如当月、当月止累计,下同)内生产的最终产品和提供的工业劳务活动的总价值,与不同时期数据相比较可以反映工业生产总规模的变化趋势和幅度。
工业增加值是计算工业发展速度所依据的总量指标,是国内生产总值(GDP)的组成部分。工业总产值是计算工业增加值及其增长速度的重要基础性数据。
三、指标的区别
工业总产值所反映的是工业企业生产活动的总成果,包括原材料等转移到产品中的价值量,是工业企业的总产出。虽然在企业内部产值不能重复计算,但企业之间产值允许重复计算。
工业增加值所反映的是工业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但不包括原材料等一次性转移到产品中的价值量和付给各部门的劳务支出,是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新增加的价值量,与其他部门没有重复计算。
因此,在企业工业总产值一定,原材料、能源消耗等中间投入少的情况下,工业增加值比较高;而如果企业一味追求工业总产值,忽视经济效益,投入成本居高不下,工业增加值则比较低。
版权所有:海南省统计局 主办:海南省统计局 开发维护:海南信息岛技术服务中心
海南省海口市白龙南路22号海南统计大楼
咨询服务:0898-65233163 传真:0898-65339264 邮编:570203
琼公网安备 46010602000556号 琼ICP备16003710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600000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