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单位和项目纳统条件

来源: 发布日期:2020-08-07 【字体: 小   中   大


纳入统计部门定期报表和年度报表的联网直报企业主要是“四上”企业、有资质的建筑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和其他有5000万元以上在建项目的法人单位,具体条件如下:

1.规模以上工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

2.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法人单位。

3.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

4.规模以上服务业:(1)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三个门类和卫生行业大类。(2)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三个门类,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四个行业小类。(3)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两个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

5.有资质的建筑业:有总承包、专业承包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

6.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有开发经营活动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及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

7.其他有5000万元以上在建项目的法人单位:未纳入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且在报告期内有计划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在建项目的法人单位。

统计原则:以上单位除有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按照注册地原则进行统计以外,其他单位按照在地原则进行统计。国家统计制度规定调查单位不得“打捆”报送统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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