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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海南省统计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索引号:00817387-hj/2017-29921 分  类:财政预决算/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省统计局 成文日期:2017年08月16日 文 号: 发布日期:2017年08月16日 时效性:

 

一、部门概况

1.部门(单位)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规划以及全国基本统计制度和国家统计标准;依法拟定并组织实施本省统计工作的政策、法规规章以及发展规划、计划。

(2)建立健全全省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根据国民经济核算制度,组织实施全省及各市县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全省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省及各市县地区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各市县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3)牵头有关部门拟定重大省情省力普查计划、方案,组织实施全省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省情省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省情省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4)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 地 质 勘 察、旅 游、交 通 运 输、邮 政、电 信、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省性基本统计数据。

(5)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劳动工资、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价格、城乡居民收入、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企业景气等全省性基本统计数据。

(6)组织各市县、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省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协调各部门统计资料的公布。

(7)对全省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省委、省政府、国家统计局以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8)根据全国统一的基本统计制度与国家统计标准,依法审批或备案各市县、各部门的统计调查项目、统计标准和调查方案;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指导、监督检查各市县、各部门统计工作,指导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

(9)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省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职务评聘工作;负责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组织指导全省统计人员的专业培训工作;监督管理全省统计专项经费。

(10)建立并管理全省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制定各市县、各部门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指导市县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11)负责对所属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同有关部门监管其非经营性国有资部门。

2.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省统计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 省统计局本级

2. 省统计局普查中心

3. 省统计局数据管理中心

4. 省统计监测中心

二、2016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1.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正文附件)

2. 收入决算表(见正文附件)

3. 支出决算表(见正文附件)

4.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正文附件)

5.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见正文附件)

6.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见正文附件)

7.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见正文附件)

8.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等信息

统计表(见正文附件)

三、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省统计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省统计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收入总计3557.24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减少83.15万元,下降2.2%。主要原因:上年结转大幅减少,2015年度上年结转数为463.35万元,而2016年度上年结转数为242.71万,主要都是海南省国民经济统计数据生产平台项目跨年度结转。但是2016年当年财政拨款收入比2015年有增加。

支出总计3488.17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增加109.67万元,增长3.2%。主要原因:普查项目支出比2015年增加较多。

(二)关于省统计局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3314.5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310.51万元,占99.8%;其他收入4.02万元,占0.2%。

(三)关于省统计局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3488.1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61.67万元,占53.37%;项目支出1626.5万元,占46.63%。

(四)关于省统计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省统计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3310.51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增加179.52万元,增长5.7%。主要原因:普查项目经费增长较多。

财政拨款支出3452.92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增加104.27万元,增长3.1%。主要原因:普查项目经费支出增长较多。

(五)关于省统计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体情况

省统计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310.51万元。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省统计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452.9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9%。与2015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04.27万元,增长3.1%。

3.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省统计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452.9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081.07万元,占89.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18.42万元,占6.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支出8.91万元,占0.2%;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144.51万元,占4.2%。

4.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省统计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3497万元,支出决算为3488.1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普查项目未完成全部预算支出。

(六)关于省统计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情况说明

省统计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861.6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540.1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退休费、生活补助、救济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公用经费321.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关于省统计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省统计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59.6万元,支出决算为34.2万元,完成预算的57.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16.56万元,完成预算的69%;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6.54万元,完成预算的68.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14万元,完成预算的9.8%。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2016年接待任务较少;二是公车改革后车辆运行费大幅减少;三是公务出国人数低于预期。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度减少22.5万元,下降39.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10.56万元,增长176%;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32.34万元,下降66.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72万元,下降38.7%。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国家统计局组织的出国培训项目比上年有较大增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后车辆运行费大幅减少;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接待任务较少。

2.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16.56万元,占48.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6.54万元,占48.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14万元,占3.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16.56万元。参加国家统计局出国培训3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6.54万元。全部是公务用车运行支出,主要用于单位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停车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1.14万元,全年国内公务接待10批次,接待38人次,主要用于接待中央部门及外省兄弟单位来琼调研出差人员

(八)省统计局2016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单位)组织对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

2016年,省统计局共组织对7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637.8万元,占年初预算的97.5%,自评覆盖率达到77%。绩效评价结果显示,7个项目达到了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省统计局机关运行经费313.75万元(为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公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比2015年增加52.95万元,增长20.3%。增长的原因是:2016年1月开始发放车改补贴从基本支出公用经费中的其他交通费支出,金额达到90.63万元。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省统计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56.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97.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59.4万元。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8辆,全部是一般公务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6台(套)。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支出功能分类的名词解释,各部门(单位)可根据实际支出情况填列)

 

附件:海南省统计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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