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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局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工作预案

索引号:00817387-hj/2015-04232 分  类:应急管理/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省统计局 成文日期:2015年02月12日 文 号: 发布日期:2015年02月12日 时效性: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有效防范一些突发事件对统计工作的影响,加强统计系统对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保障全省统计系统信息上报渠道的畅通,及时、准确地为省委、省政府及各有关部门提供决策依据,为社会各界提供重要的统计信息,编制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统计局统计系统快速应急机制工作方案》和相关统计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省或部分发生地区突发事件和具有重大社会影响事件,省委、省政府需要统计部门及时提供有关基本信息和决策依据时,全省统计系统所采取的一种应急式非常规工作。

(四)工作原则

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做到规范有序、反应迅速、运转高效。

二、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海南省突发事件统计应急领导小组

海南省统计局成立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担任,其他局领导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各处(室、中心)主要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分管局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下设综合信息工作小组、灾情分析工作小组、快速调查工作小组、技术保障工作小组、后勤保障工作小组。各小组组长由相关处(室、中心)负责人兼任,成员由各处(室、中心)工作人员组成。

(二)领导小组职责

负责部署全省统计系统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统一领导和指挥突发事件统计应急处置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做好统计信息的收集和报送工作;指导各县、市、区有关部门及事发地人民政府快速应急统计工作;协调全省统计系统人力、物力、财力,并在必要条件下,对事发地统计系统进行紧急支援。根据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决定终止本预案。

(三)办公室职责

组织实施统计系统应急预案;制定本省快速应急统计调查方案;及时向国家统计局报送本省的突发事件,保证本省统计系统应急机制在突发事件发生后的正常运转;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局快速应急机制工作预案和统计调查制度;督促、协调省有关部门和事发地人民政府落实应急统计工作;收集、整理、上报有关统计信息和分析评估资料;按照局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要求,组织召开会议;做好新闻宣传工作。

(四)办公室各工作小组职责

综合信息工作小组负责全省和事发地有关情况的数据收集工作,审核、汇总和上报各项统计数据,供省委、省政府决策参考。做好新闻宣传工作。

灾情分析工作小组负责有关数据分析工作,适时提供灾情对全省经济社会影响的评估报告。

快速调查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实施统计应急快速调查方案,提供统计调查信息和统计分析报告。

技术保障工作小组负责建立和规范相关统计报表制度,理顺报送渠道,指导省直有关部门和事发地人民政府统计应急工作。

后勤保障工作小组负责统计系统应急工作所需经费及时到位,做好应急救援所需物资的调配管理工作。

三、突发事件信息报告

(一)信息报告时限

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县级统计部门应当在1小时内报告省级统计部门。

省级统计部门接到报告后立即复核确认,及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同时向上级统计部门报告,逐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

(二)信息报送内容

内容包括:突发事件时间、地点、突发事件造成的影响和范围,已经采取的应对措施及拟进一步采取的措施等;其他与突发事件有关的内容。

发生突发事件的所在地统计局还应根据国家统计局要求的调查频率及内容续报相关统计数据。

四、应急响应

(一)省级统计系统应急响应事项

1)及时报送突发事件主要统计信息。突发事件发生后,省统计系统应急管理机构根据国家统计局快速应急机制启动要求,以及本地突发事件的影响程度,适时启动这一制度。主要统计信息包括:事发地人口、从业人员、单位基本情况,事发地主要行业分布情况,事发地在建投资项目基本情况,事发地“三资企业”基本情况,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业销售额和零售额,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工业品出厂价格指数,农产品销售价格指数等方面的资料,主要统计信息调查频率按照国家统计局有关要求执行。

对上述统计数据的预计,应充分利用已经建立的企业网上直报系统以及定报渠道,根据部分企业对生产经营情况的预计结果或通过抽样调查取得的相关资料,形成对整体数据的预计和推断,从面准确、及时地反映特殊情况下经济运行状况。

2)组织快速专项调查制度。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省委、省政府的需要,适时开展专项快速调查。主要了解突发事件对经济社会发展、对城乡居民生活的影响,了解各级党委、政府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了解突发事件发生地社会治安状况等。

快速专项调查制度应快速制定、快速批准下达、快速上报,调查方法可采用抽样调查、重点调查、网上直报、电话访问等方式,具体方案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启动的统计快速专项应急调查制度获得的统计信息主要报送国家统计局、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有些信息经批准后也可以向社会公布。

3)建立联合信息报送制度。突发事件发生后,省统计系统应急管理机构要迅速与省级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基层统计机构进行沟通,利用现有的调查力量和信息网络,建立联合信息报送制度,并适时启动实施。省统计系统快速应急预案启动后,各有关部门也应启动本部门的统计快速应急预案,按照省统计局的要求,准确、及时地提供有关方面的统计信息,共同做好有关突发事件的统计工作。

4)进行突发事件分析评估。突发事件发生后,省统计系统应急管理机构要迅速启动这一制度,及时分析突发事件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供省委、省政府决策参考。同时,积极参与重大自然灾害灾后重建规划编制工作,为灾后重建建言献策,为编制规划提供基础性支撑。

(二)事发地各县、市、区统计系统应急响应事项

向省统计系统应急管理机构报告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情况;在第一时间启动本级统计应急预案,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参与当地政府组织的应急救援工作;执行国家、省统计系统快速应急统计调查制度;按照省统计系统应急管理机构指示,协调落实其他有关事项。

(三)应急响应终止

当突发事件对人员、财产和公共安全的危害已经消除之后,省统计系统应急管理机构终止应急响应。

五、应急保障措施

(一)通信保障

各县、市、区统计部门落实24小时应急值班制度,确定1名联络人员报省统计局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相关事宜的联络和沟通、指令传达等工作,确保通讯方式的稳定畅通。

(二)资金保障

做好统计应急工作准备所需的经费、物资的筹集、储备和管理,保障在突发事件发生后的应急供应和紧急支援。

(三)技术保障

完善现有的统计系统计算机网络,搭建省级应急平台。保证省应急平台与各县、市、区应急平台互连互通,确保突发事件发生后,统计系统实施信息接报、跟踪反馈、应急处置等应急管理的需要。建立快速调查应急数据处理系统和数据备份系统。

对现有设施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提高设施的应急能力,保障各种设施在突发事件中或特殊情况下,能够正常运转。

(四)宣传教育培训

各级统计部门要负责组织突发事件应急法律法规常识的学习和宣传活动,做好应急办公室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努力提高统计系统应急处置能力和综合协调能力。同时,不断总结经验,根据实际需要和形势变化对应急预案不断加以完善。

六、附则

各市县统计部门应根据本预案,制订本部门的突发事件统计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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