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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2017年省统计局部门预算说明

索引号:00817387-hj/2017-11383 分  类:财政预决算/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省统计局 成文日期:2017年03月23日 文 号: 发布日期:2017年03月23日 时效性:

2017年省统计局部门预算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     省统计局(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省统计局2017年部门预算表

    (见附件)

一、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  部门收支总表

七、  部门收入总表

八、  部门支出总表

九、  项目支出绩效信息表

第三部分    省统计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省统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规划以及全国基本统计制度和国家统计标准;依法拟定并组织实施本省统计工作的政策、法规规章以及发展规划、计划。

(二)建立健全全省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根据国民经济核算制度,组织实施全省及各市县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全省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省及各市县地区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各市县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牵头有关部门拟定重大省情省力普查计划、方案,组织实施全省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省情省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省情省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 地 质 勘 察、旅 游、交 通 运 输、邮 政、电 信、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省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劳动工资、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价格、城乡居民收入、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企业景气等全省性基本统计数据。

(六)组织各市县、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省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协调各部门统计资料的公布。

(七)对全省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省委、省政府、国家统计局以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八)根据全国统一的基本统计制度与国家统计标准,依法审批或备案各市县、各部门的统计调查项目、统计标准和调查方案;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指导、监督检查各市县、各部门统计工作,指导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

(九)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省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职务评聘工作;负责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组织指导全省统计人员的专业培训工作;监督管理全省统计专项经费。

(十)建立并管理全省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制定各市县、各部门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指导市县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一)负责对所属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同有关部门监管其非经营性国有资部门。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统计局2016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 省统计局本级

2. 下属事业单位:海南省统计监测中心、海南省统计局数据管理中心、海南省统计局普查中心。

第二部分  省统计局2017年部门预算表

(见附件)

第三部分   省统计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省统计局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省统计局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957.83万元。其中,收入总计3957.83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本年收入3957.83万元;支出总计3957.83万元,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538.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7.79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1.0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50.12万元。

二、关于省统计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省统计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957.8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991.17万元,主要是由于普查项目经费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538.9万元,占89.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7.79万元,占5.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1.02万元,占比1.3%;住房保障支出150.12万元,占比3.7%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7年预算数为1230.7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4.44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增加。

2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专项统计业务(项)2017年预算数为488.0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99万元,主要是因为各专项统计调查经费比上年减少。

3. 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统计管理(项)2017年预算数为368.1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79.74万元,主要是因为统计口径变化,上年的统计咨询服务项目2017年归入综合事务项目后,支出功能科目有变化。

4.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专项普查活动(项)2017年预算数为100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013.85万元,主要是因为2017年农业普查工作量相应减少。

5. 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事业运行(统计信息)(项)2017年预算数为334.0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39.01万元,主要是因为人员经费增加。

6. 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其他统计信息事务支出(项)2017年预算数为117.9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06.46万元,主要是因为统计口径变化,上年的统计咨询服务项目2017年归入综合事务项目后,支出功能科目有变化。并且统计监测和信息系统运行维护项目经费也有所减少。

7.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7年预算数为217.2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8.78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增加。

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2017年预算数为0.5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持平

9.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7年预算数为41.0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7.2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增加。

10.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7年预算数为147.1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91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增加。

11.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2017年预算数为3.0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持平

三、关于省统计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省统计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为1983.7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594.4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

公用经费389.2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出境费、公务接待费、维修费、会议费、培训费等保障行政事业机关运行的费用。

四、省统计局2017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省统计局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59.62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经费30万元,较上年预算增长25%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出国培训的人数比2016年计划增加1人。根据2017年出国培训计划,拟安排出国(境)组5次,出国(境)7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4.02万元,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费,与上年预算持平。

公务接待费5.6万元,较上年预算下降51.7%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接待任务持续减少。

五、关于省统计局2017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原则,省统计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经费拨款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两项省统计局2017年收支总预算3957.83万元。

七、关于省统计局2017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省统计局2017年收入预算3957.83万元,其中:经费拨款收入3882.87万元,占98.1%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74.96万元,占1.9%

八、关于省统计局2017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省统计局2017年支出预算3957.8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83.71万元,占50.1%;项目支出1974.12万元,占49.9%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省统计局本级、海南省统计监测中心、海南省统计局数据管理中心、海南省统计局普查中心等的机关运行经费预算389.23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省统计局本级及下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0.7万元,全部为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1231日,省统计局本级及下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7辆,其中,机要通信应急用车1辆、一般公务用车6辆。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7省统计局5个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1940.6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经费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安排给单位,且不与单位征收任务挂钩的资金。

二、非税收入:指除税收以外,由人民政府、其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行使政府权力,利用政府信誉、国有资源、国有资产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的财政资金。

    三、政府性基金收入: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四、专项收入:是指根据特定需要由国务院批准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由财政部批准,设置、征集和纳入预算管理、有专项用途的收入。

五、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六、国库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按规定纳入国库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七、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按规定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八、罚没收入:指执法机关依法收缴的罚款(罚金)、没收款、赃物的变价款收入。

九、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即一级企业)上交的国有资本收益。

十、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指有偿转让国有资源(资产)使用费而取得的收入。

十一、单位自有资金:除财政部门安排和单位征收、收取的资金外,单位自身获得的资金。

十二、收回存量资金:指财政部门从按规定收回的存量资金中安排给单位使用的财政性资金。

十三、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统计部门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十四、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专项统计业务(项):指国家信息中心和地方各级政府信息中心的支出。

十五、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专项统计业务(项):指各级统计机构开展的专项统计工作支出。

十六、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统计管理(项):反应信息化建设、统计执法、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统计职称考试等方面的支出。

十七、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专项普查活动(项):反应统计部门开展人口普查、经济普查、农业普查投入产出调查等周期性普查工作的支出。

十八、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事业运行(统计信息)(项):反应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九、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其他统计信息事务支出(项):反应除上述项目外的其他统计信息事务支出。

二十、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应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二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本单位反应遗属补助支出。

二十二、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应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二十三、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应单位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二十四、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单位向符合条件的职工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二十五、基本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七、“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十八、机关运行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17年海南省省本级部门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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