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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海南省统计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索引号:00817387-hj/2018-21111 分  类:财政预决算/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省统计局 成文日期:2018年08月28日 文 号: 发布日期:2018年08月28日 时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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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规划以及全国基本统计制度和国家统计标准;依法拟定并组织实施本省统计工作的政策、法规规章以及发展规划、计划。

(2)建立健全全省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根据国民经济核算制度,组织实施全省及各市县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全省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省及各市县地区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各市县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3)牵头有关部门拟定重大省情省力普查计划、方案,组织实施全省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省情省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省情省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4)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 地 质 勘 察、旅 游、交 通 运 输、邮 政、电 信、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省性基本统计数据。

(5)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劳动工资、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价格、城乡居民收入、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企业景气等全省性基本统计数据。

(6)组织各市县、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省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协调各部门统计资料的公布。

(7)对全省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省委、省政府、国家统计局以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8)根据全国统一的基本统计制度与国家统计标准,依法审批或备案各市县、各部门的统计调查项目、统计标准和调查方案;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指导、监督检查各市县、各部门统计工作,指导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

(9)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省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职务评聘工作;负责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组织指导全省统计人员的专业培训工作;监督管理全省统计专项经费。

(10)建立并管理全省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制定各市县、各部门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指导市县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11)负责对所属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同有关部门监管其非经营性国有资部门。

(二)机构设置。

纳入省统计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 省统计局本级

2. 省统计局普查中心

3. 省统计局数据管理中心

4. 省统计监测中心

二、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正文附件)。

(二)收入决算表(见正文附件)。

(三)支出决算表(见正文附件)。

(四)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正文附件)。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见正文附件)。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见正文附件)。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见正文附件)。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见正文附件)。

三、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总计2754.21万元、支出总计2754.21万元,与2016年度相比,减少803.03万元,下降22.5%,主要原因:一是2017年农业普查工作量比上年减少,收支也相应减少;二是2016年由于存在人员增资补发,人员经费支出大于2017年。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2685.3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674.2万元,占99.6%;其他收入11.14万元,占0.4%。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2708.6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06.45万元,占74.8%;项目支出702.21万元,占35.2%。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计2703.7万元。与2016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计各减少778.72万元,下降22.3%。主要原因:一是2017年农业普查工作量比上年减少,二是2016年由于存在人员增资补发,人员经费支出大于2017年。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703.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8%。与2016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784.17万元,下降22%。

2.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703.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281.34万元,占84.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21.53万元,占8.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51.45万元,占1.9%;住房保障(类)支出149.38万元,占5.5%。

3.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794.2万元,支出决算为270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7%。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1230.74万元,支出决算为1248.9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追加人员经费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专项统计业务(项)年初预算为208.09万元,支出决算为208.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3)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统计管理(项)年初预算为312.19万元,支出决算为312.1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4)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专项普查活动(项)年初预算为98.8万元,支出决算为127.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0%。决算数大于(小于)预算数的原因是上年结转28.7万元在本年度开支。

(5)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年初预算为334万元,支出决算为330.1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下属事业单位公用经费有少量结余。

(6)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其他统计信息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54.43万元,支出决算为114.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7.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下属事业单位项目经费因工作任务变化未全部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217.2万元,支出决算为220.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追加人员经费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51万元,支出决算为0.9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8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追加人员经费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41.06万元,支出决算为41.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追加人员经费支出。。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9.96万元,支出决算为10.3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追加人员经费支出。

(1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147.1万元,支出决算为146.4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原发放购房补贴人员调出。

(1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年初预算为3.01万元,支出决算为2.9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原发放购房补贴人员调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001.4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597.1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公用经费404.3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59.62万元,支出决算为10.25万元,完成预算的17.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2017年接待任务较少;二是公车改革后车辆运行费大幅减少;三是公务出国人数低于预期。

2.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52万元,占5%;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8.95万元,占87.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79万元,占7.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52万元。主要用于指出公务出国人员手续费,2017年因公出国人数1人。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度减少16.04万元,下降96%。主要原因:一是公务出国人数减少,二是部分公务出国费用在国家统计局中央经费开支。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8.95万元,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费,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单位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停车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车保有量8辆,购置数为零。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度减少7.59万元,下降45.8%。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后公务车辆使用频率继续减少,运行费随之减少。

(3)公务接待费支出0.79万元,全部为其他国内公务接待,主要用于用于接待中央部门及外省兄弟单位来琼出差和调研人员。2017年度共接待国内来访团组数6个,来宾24人次。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度减少0.35万元,下降30.7%。主要原因是是2017年接待任务减少。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省统计局部门组织对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自评。自评项目6个,共涉及资金685.6万元,项目经费自评覆盖率达到96.6%。

省统计局部门共组织对“统计调查补助”等6个项目进行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资金685.6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综合评价普遍达到优,具体表现在:

(1)项目决策:本项目决策依据符合年度工作计划,根据需要制定中长期实施规划;决策符合程序,并履行相应手续;资金分配因素全面合理,资金使用合理合规。

(2)项目管理:本项目管理制度健全,分工实施明确,管理资金到位,资金使用合理合规,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及超标准开支的情况,资金支出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

(3)项目绩效:本项目无论从产出数量、产出质量、产出实效、产出成本上都达到绩效目标。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影响效益、受众满意上都达到最佳效果。

省统计局部门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涉及资金2219.15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库系统中活动设定在部门所确定的职责范围之内,并符合省委、省政府的发展规划及本部门的年度工作安排与发展规划。项目库系统中活动目标的设定可量化并通过清晰、可衡量的关键指标值予以体现;将关键指标明细分解为具体的达成目标与工作任务。职责明确、活动合规性、活动合理性、部门绩效自评项目占比、在职人员控制等五个指标均为满分,表明该部门职责明确、部门所设立的活动合规、活动的关键性指标设置合理。省统计局重视省财政厅安排的绩效自评工作,完成了省财政厅安排的自评项目任务,也很好的对人员成本进行了控制。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统计核算调查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

统计调查补助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

综合事务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

统计监测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

统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项目得分为98分。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省统计局部门机关运行经费394.48万元(为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公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比2016年度增加80.73万元,增长25.7%。主要原因是:物业管理费、邮电费、其他商品服务支出有增加,其中物业管理费增加的原因是由于上年主要动用基本户结余经费支出物业管理费,而2017年主要动用公用经费支付物业管理费。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省统计局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0.7万元,全部为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度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8辆,全部为一般公务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6台(套)。

本部门占用房屋面积7997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5198方米,其他(不含构筑物)2799平方米。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海南省统计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xls

海南省统计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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