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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2019年省统计局部门预算说明

索引号:-00817387-hj/2019-02693 分  类:财政预决算/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省统计局 成文日期:2019年02月13日 文 号: 发布日期:2019年02月13日 时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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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省统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规划以及全国基本统计制度和国家统计标准;依法拟定并组织实施本省统计工作的政策、法规规章以及发展规划、计划。

(二)建立健全全省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根据国民经济核算制度,组织实施全省及各市县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全省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省及各市县地区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各市县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牵头有关部门拟定重大省情省力普查计划、方案,组织实施全省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省情省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省情省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 地 质 勘 察、旅 游、交 通 运 输、邮 政、电 信、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省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劳动工资、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价格、城乡居民收入、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企业景气等全省性基本统计数据。

(六)组织各市县、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省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协调各部门统计资料的公布。

(七)对全省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省委、省政府、国家统计局以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八)根据全国统一的基本统计制度与国家统计标准,依法审批或备案各市县、各部门的统计调查项目、统计标准和调查方案;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指导、监督检查各市县、各部门统计工作,指导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

(九)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省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职务评聘工作;组织指导全省统计人员的专业培训工作;监督管理全省统计专项经费。

(十)建立并管理全省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制定各市县、各部门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指导市县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一)负责对所属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同有关部门监管其非经营性国有资部门。

(十二)承办省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省统计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 省统计局本级

2. 下属事业单位:海南省统计监测中心、海南省统计局数据管理中心、海南省统计局普查中心、省统计局资料管理中心。


第二部分 省统计局2019年部门预算表

(见附件)


第三部分   省统计局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省统计局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省统计局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5,862.85万元。其中,收入总计5,862.8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本年收入5,827.65万元,其他收入35.2万元;支出总计5,862.85万元,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343.1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8.1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98.1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73.46万元。

二、关于省统计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省统计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5,827.6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185.45万元,主要是由于增加海南省统计大数据平台、人才开发专项资金2个项目和绩效考核奖励经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307.91万元,占9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8.15万元,占4.3%;卫生健康支出98.13万元,占1.7%;住房保障支出173.46万元,占3%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 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9年预算数为2,246.7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685.72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年度绩效考核奖励费和公用经费标准提高

2. 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专项统计业务(项)2019年预算数为1,841.5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81.5万元,主要原因增加人才开发专项资金项目和统计调查补助项目经费增长

3. 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信息事务(项)2019年预算数为80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00万元,原因是增加海南省统计大数据平台项目。

4. 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统计管理(项)2019年预算数为64.3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9.33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省统计局资料管理中心1家财政供养单位。

5. 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19年预算数为194.1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20.94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省统计局资料管理中心1家财政供养单位.

6. 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其他统计信息事务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161.2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57.34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省统计局资料管理中心1家财政供养单位。

7.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230.8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5.97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省统计局资料管理中心1家财政供养单位。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16.3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6.32万元(上年无该项经费)。

9.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0.94万元,与上年数持平。

10.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和事业单位医疗(项)2019年预算数为98.1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0.22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基数增加。

11.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9年预算数为170.0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6.15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省统计局资料管理中心1家财政供养单位。

12.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2019年预算数为3.37万元,与上年数持平。

三、关于省统计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省统计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为2,960.5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294.4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

公用经费666.1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手续费、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出境费、公务接待费、维修费、会议费、培训费等保障行政事业机关运行的费用。

四、省统计局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省统计局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52.88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经费22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6万元(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费,较上年预算下降5.5%下降的原因是公务车运行费标准调整。

公务接待费4.88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3.8%增加的原因是新增省统计局资料管理中心1家财政供养单位

五、关于省统计局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海南省统计局无政府性基金开支

六、关于省统计局2019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原则,省统计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省统计局2019年收支总预算5862.85万元。

七、关于省统计局2019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省统计局2019年收入预算5862.8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本年收入5,827.65万元,其他收入35.2万元

八、关于省统计局2019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省统计局2019年支出预算5862.8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60.56万元,占50.8%;项目支出2,902.29万元,占49.2%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省统计局本级、海南省统计监测中心、海南省统计局数据管理中心、海南省统计局普查中心等的机关运行经费预算685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省统计局本级及下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07.2万元,全部为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省统计局本级及下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8辆,全部为机要通信应急用车。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9省统计局7个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2,897.59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用于反映税收收入、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政府住房基金收入、捐赠收入等财政收入。

二、政府性基金收入:指是用于反映政府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或特定基础设施建设,依法依规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以及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方式取得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

三、其他财政资金收入:指用于反映政府为履行职责,依法依规收取、提取和安排使用的未纳入预算管理的除教育收费以外的各种财政性资金。

四、收回存量资金收入:指用于反映各级财政部门收回的上缴国库但不列入预算的存量资金,包括收回单位实有账户存量资金、收回国库集中支付结余资金、收回转移支付存量资金和收回财政专户存量资金。

五、事业收入:指用于反映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用于反映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用于反映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其他财政性资金收入、收回存量资金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和往来收入以外的收入。

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用于反映事业单位在预计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教育收费收入”、“其他财政性资金收入”、“收回存量资金收入”、“单位自有资金收入”收入不足安排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九、上年结转结余收入指用于反映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等。

十、一般公共服务(类)××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十一、一般公共服务(类)××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用于××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项目支出。

十二、基本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省统计局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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