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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海南省统计局关于印发《海南省统计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索引号:-00817387-hj/2020-00024 分  类:部门文件;法规公文/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省统计局 成文日期:2020年03月09日 文 号:琼统〔2020〕10号 发布日期:2020年03月09日 时效性:

琼统〔2020〕10号


各市、县统计局,三沙市发改委,洋浦管委会经济发展局,局机关各处室、中心:

《海南省统计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试行)》已经2020年3月6日海南省统计局局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南省统计局

                                               2020年3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统计局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国家统计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国统字〔2019〕45号)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19〕10号)文件要求,切实做好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统称“三项制度”)工作,进一步规范统计执法行为,结合海南省统计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以“三项制度”为主抓手,牢固树立法治思维,着力推进执法透明、规范、合法、公正,不断健全执法制度、完善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方式、加强执法监督,全面提升统计执法效能,有效防范统计执法风险,切实维护统计调查对象合法权益,为提升统计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工作目标

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坚持不懈、积极作为,逐步实现 “三项制度”在全省统计系统行政执法机构全面推行,在统计执法过程中全面落实,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许可等行为得到有效规范。统计执法信息制度机制不断健全,执法行为过程信息全程记载,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面覆盖,全面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执法决定合法有效,行政自由裁量权得到有效约束,统计执法能力和水平大幅提升,统计执法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及时通过门户网站、统计大数据平台、统计微讯等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信息,并将公开信息同步归集至海南自贸试验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在“信用中国(海南)”网站上进行公示。

1.强化事前公开。统筹推进统计行政执法事前公开与政务信息公开、权责清单公布、“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等工作。结合统计执法实际,制定、修订并公开本系统适用统计法律法规的行政裁量标准。全面主动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信息;全面主动公开行政审批服务指南、办事流程图;全面公开接受监督举报的地址、邮编、电话、邮箱及受理反馈程序,以便及时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对统计执法人员执法行为的举报。

2.规范事中公示。严格执行统计法规定,统计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必须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向当事人和相关人员表明身份;要出具行政执法文书,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

3.加强事后公开。全省各级统计行政执法机构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但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建立行政执法年报制度,于每年1月中旬公开省统计局上年度统计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有关数据,并报本级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和上级统计机构,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行政相对人的身份证号码、电话、住址等个人隐私内容不得公开。

4.建立执法信息公开动态调整机制。法律、法规、规章及机构职能变化或执法人员变动的,在20个工作日内更新相关行政执法信息;已公开的行政执法决定被依法撤销、确认违法或者要求重新作出的,在20个工作日内撤下原行政执法决定信息;发现已公开的行政执法信息内容不准确的,在20个工作日内更正。

(二)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部过程进行记录,并全面系统归档保存。

1.完善文字记录。规范制作统计行政执法文书案卷的电子版和纸质版,做到文字记录合法规范、客观全面、及时准确。加大对全省统计执法人员培训,使执法人员熟悉执法流程,明确执法标准,掌握执法文书的正确规范使用。

2.规范音像记录。结合统计行政执法实际,根据执法行为的不同需要,采用照相机、录音笔、执法记录仪等相应音像记录设备和形式,充分发挥音像记录直观有力的证据作用、规范执法的监督作用、依法履职的保障作用。做好音像记录与文字记录的衔接工作,对文字记录能够全面有效记录执法行为的,可以不进行音像记录;对现场执法、调查取证、举行听证、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音像记录。

3.严格记录归档。建立和完善执法案卷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档案管理要求,归档保存、使用、管理执法台账、法律文书以及执法全过程记录资料,确保行政执法行为有据可查。积极探索建立基于互联网、电子认证、电子签章的行政执法全过程数据化记录工作机制,积极推进信息化记录存储方式,通过技术手段对同一执法对象的文字记录、音像记录进行集中储存。

(三)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在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严格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1.明确审核机构。省统计局成立法制审核组,具体负责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省统计局法律顾问协助做好法制审核工作。

2.确定审核范围。制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明确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作出,以及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行政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

3.明确审核内容。针对不同行政执法行为,明确具体审核内容,重点审核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裁量基准运用是否适当;执法是否超越执法机关法定权限;行政执法文书是否完备、规范;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等。法制审核机构完成审核后,提出同意或者存在问题的书面审核意见。对法制审核组提出的问题,执法监督处或派出的检查组要认真研究,完善相关工作后再次报送法制审核.

4.明确审核责任。省统计局主要负责人是推动落实本单位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作出的统计行政执法决定负责。执法监督处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执法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程序的合法性负责。法制审核组对重大统计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意见负责。结合实际,确定法制审核流程,明确送审材料报送要求和审核的方式、时限、责任等,并将法制审核书面意见入卷归档。

(四)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加强信息化平台建设。依托海南自贸试验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省统计局统计大数据平台系统,时汇总上传统计行政执法主体信息、人员信息、执法事项信息等,实现对统计行政执法活动的即时性、过程性、系统性管理,逐步构建操作信息化、文书数据化、过程痕迹化、责任清晰化、监督严密化的统计执法信息化体系。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对“三项制度”推进工作的领导,全省各级统计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对本单位“三项制度”的组织实施工作,每季度定期听取“三项制度”的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工作有方案、部署有进度、事后有结果、工作有考核、组织有保障。加强对市县统计局实施“三项制度”的指导、督促,促使市县统计局严格规范实施“三项制度”。

(二)健全制度体系。全省各级统计机构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编制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制定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具体制度规范、音像记录事项清单、音像记录设备使用管理和监督规则,及时公开执法基本信息,组织制定各类执法行为流程图;完成编制行政审批服务指南、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的编制工作。

(三)加强培训宣传。开展“三项制度”专题学习培训,加强业务交流。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要求,通过统计局门户网站、新媒体等方式,宣传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的重要意义、主要做法、典型经验和实施效果,为全面推行“三项制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加强督促检查。省政府已将“三项制度”推进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体系,纳入年底效能目标考核体系,并建立工作情况通报制度。省统计局也将对各市县统计局工作进展情况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对工作不力的要及时督促整改,对工作中出现问题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及人员要通报批评,依纪依法问责。

(五)加强经费保障。结合我省实际,建立责任明确、管理规范、投入稳定的执法经费保障机制,保障依法履职所需的执法装备、经费。落实省政府分类制定的行政执法机关执法装备配备标准、装备配备规划、设施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

(六)加强队伍建设。加强执法人员能力素质培训力度,健全岗前培训和岗位培训制度,着力提升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和执法素养。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动态维护行政执法人员和法制审核人员数据库,鼓励和支持统计执法人员参加国家统计执法证资格考试


相关文件解读:海南省统计局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试行)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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