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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固定资产投资新增项目纳统条件

索引号:-00817387-hj/2020-00088 分  类:公示公告/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省统计局 成文日期:2020年08月07日 文 号: 发布日期:2020年08月07日 时效性:

一、非房地产项目

1.非单纯购置项目:需提交两类材料,一是项目立项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如无以上文件,可用可行性研究报告替代),二是施工合同或项目现场照片等材料。

2.单纯购置项目:需提交设备购置合同、付款凭证等材料。

二、房地产开发项目

需同时提交以下五种材料:(1)立项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2)现场照片;(3)施工许可证或者施工合同;(4)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合同)或者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5)建筑工程款支付凭证(即发票或三方盖章工程进度确认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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