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2021年海南省统计局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索引号:00817387-hj/2021-00018 分 类:财政预决算/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省统计局 成文日期:2021年02月18日 文 号:无 发布日期:2021年02月18日 时效性:海南省统计局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 海南省统计局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海南省统计局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 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七、 部门(单位)收支总表
八、 部门(单位)收入总表
九、 部门(单位)支出总表
十、 项目支出绩效信息表
第三部分 海南省统计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海南省统计局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统计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起草有关法规规章草案,研究提出推进全省统计改革的意见和建议。
(二)建立健全全省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
(三)牵头组织有关部门拟订重大省情省力普查计划、方案,组织实施重大省情省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统计数据。
(四)根据国家统计调查制度,组织实施全省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统计数据,定期发布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五)对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负责向省委、省政府、国家统计局以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六)审批各市县、省直各部门的统计调查项目;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指导各市县、省直各部门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指导、监督检查各市县、省直各部门统计工作。
(七)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
(八)负责全省统计普法,对全省统计执法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协调,预防和查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配合国家统计督察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省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职称评审工作;组织指导全省统计人员的专业培训工作;监督管理全省统计专项经费。
(十)建立并管理全省统计信息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指导市县统计信息化建设。
(十一)完成省委、省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单位公开没有此部分内容)
纳入海南省统计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 省统计局本级
2. 下属事业单位:海南省统计监测中心、海南省统计局普查中心、省统计局资料管理中心
第二部分 海南省统计局2021年部门预算表
见附件:海南省统计局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海南省统计局2021年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海南省统计局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海南省统计局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4700.02万元。其中,收入总计4700.02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本年收入4700.02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支出总计4700.02万元,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193.9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9.0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03.8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73.08万元。
二、关于海南省统计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海南省统计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700.0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281.17万元,主要是转移支付市县部分经费2021年不纳入统计口径,同时增加大数据平台等信息化项目导致增减变化。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193.98万元,占89.2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9.09万元,占4.87%;卫生健康支出 103.87万元,占2.21%;住房保障支出173.08万元,占3.68%。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 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1年预算数为2144.6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32.66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人员导致人员经费增加。
2. 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专项统计业务(项)2021年预算数为737.6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293.7万元,主要原因是统计口径变化,2021年转移支付市县部分经费不纳入专项统计业务(项),另外人口普查工作经费也有减少。
3. 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信息事务(项)2021年预算数为1010.2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010.29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大数据平台等项目经费。
4. 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统计管理(项)2021年预算数为60.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69.96万元,主要原因是综合事务项目、执法办案项目、资料管理项目、统计监测项目安排经费的压减。
5. 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21年预算数为186.9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32.92万元,主要原因事业单位人员增加。
6. 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其他统计信息事务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53.7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9.78万元,主要原因局本级信息化运维项目压减。
7.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229.0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45.15万元,主要原因是社保缴费基数增加和事业单位人员增加。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 33.5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基本持平,都是按预算管理规定申报了预计支付的当年退休人员职业年金。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和事业单位医疗(项)2021年预算数为103.8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6.15万元,主要原因是社保缴费基数增加和事业单位人员增加。
11.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1年预算数为170.2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6.35万元,主要是公积金缴费基数增加和事业单位人员增加。
12.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2021年预算数为2.8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7万元,原因是发放购房补贴人员减少2名。
三、关于海南省统计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海南省统计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为2837.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301.21万元,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
公用经费536.39万元,办公费、手续费、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出境费、公务接待费、维修费、会议费、培训费等保障行政事业机关运行的费用。
四、海南省统计局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一)海南省统计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为35.02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经费8万元,与较上年预算下降57.8%。下降的主要原因是预计受疫情影响,2021年因公出国任务较少。拟安排出国(境)1人。主要任务为接受业务培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3.5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23.59万元),较上年预算下降13.1%。下降的原因是公用经费标准调整。公务车保有量5辆,计划购置0辆;公务接待费3.43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
(二)海南省统计局2021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预算
五、海南省统计局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不涉及
六、海南省统计局2021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原则,海南省统计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海南省统计局2021年收支总预算4700.02万元。
七、海南省统计局2021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海南省统计局2021年收入预算4700.02万元,全部为经费拨款收入。比上年预算数减少281.17万元,原因是转移支付市县部分经费2021年不纳入统计口径,同时增加大数据平台等信息化项目导致增减变化。
八、海南省统计局2021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海南省统计局2021年支出预算4700.0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37.6万元,占60.3%;项目支出1862.42万元,占39.7%。比上年预算数减少281.17万元,原因是转移支付市县部分经费2021年不纳入统计口径,同时增加大数据平台等信息化项目导致增减变化。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海南省统计局2021年(含局本级和下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海南省统计监测中心和普查中心)等的机关运行经费预算502.33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海南省统计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059.63万元,全部为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海南省统计局本级及下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8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1辆,机要通信应急用车7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3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海南省统计局2021年21个项目(含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项目经费)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470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八、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独生子女奖励金、其他等。
九、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培训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会议费、福利费、物业管理费、维修(护)费、其他等。
十、项目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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