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反映我省“三新”(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经济发展情况,更好服务宏观决策和经济发展,省统计局按照国家统计局印发的《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统计分类(2018)》和《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增加值核算方法》,利用第四次经济普查资料和相关年度统计资料,开展了2020年度“三新”经济增加值核算工作。
2020年,尽管受到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的巨大冲击和严峻复杂国际国内形势的影响,我省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仍继续保持增长。初步核算,2020年我省“三新”经济增加值为821.85亿元,按现价计算的增速为10.5%(未扣除价格因素,下同),比同期GDP现价增速高6.7个百分点,占GDP的比重为14.9%,比上年提高0.9个百分点。
分三次产业看:“三新”经济第一产业增加值为218.89亿元,比上年增长6.1%;第二产业增加值为107.63亿元,比上年增长5.2%;第三产业增加值为495.33亿元,比上年增长13.8%。
附注:
1.指标解释
“三新”经济是以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为核心内容的经济活动的集合。
新产业指应用新科技成果、新兴技术而形成一定规模的新型经济活动。具体表现为:一是新技术应用产业化直接催生的新产业;二是传统产业采用现代信息技术形成的新产业;三是由于科技成果、信息技术推广应用,推动产业的分化、升级、融合而衍生出的新产业。
新业态指顺应多元化、多样化、个性化的产品或服务需求,依托技术创新和应用,从现有产业和领域中衍生叠加出的新环节、新链条、新活动形态。具体表现为:一是以互联网为依托开展的经营活动;二是商业流程、服务模式或产品形态的创新;三是提供更加灵活快捷的个性化服务。
新商业模式指为实现用户价值和企业持续盈利目标,对企业经营的各种内外要素进行整合和重组,形成高效并具有独特竞争力的商业运行模式。具体表现为:一是将互联网与产业创新融合;二是把硬件融入服务;三是提供消费、娱乐、休闲、服务的一站式服务。
“三新”经济增加值衡量的是一个国家(或地区)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从事“三新”经济生产活动创造的增加值。
2.核算范围和分类
“三新”经济增加值的核算范围根据《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统计分类(2018)》确定。
“三新”经济增加值三次产业分类依据国家统计局2018年关于三次产业划分的规定制定。“三新”经济第一产业是指具有“三新”经济特征的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第二产业是指具有“三新”经济特征的采矿业(不含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第三产业是指具有“三新”经济特征的、除第一产业和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不含国际组织)。
3.核算方法及资料来源
“三新”经济增加值利用全国经济普查资料、“三新”经济统计资料和国民经济核算资料,从生产方采用增加值率法、相关指标推算法等多种方法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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