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统计局就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有关问题接受记者采访

来源: 发布日期:2023-05-25 15:35 【字体: 小   中   大

近日,省统计局总统计师、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程少林就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以下简称“五经普”)有关问题接受海南电视台记者的采访。

程少林指出,按照《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经济普查每五年进行一次,分别在逢3、逢8的年份实施。五经普是在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后开展的首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在海南奋力推进自由贸易港建设关键期,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的一次“全面体检”。五经普将首次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全面调查我省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为高标准高质量建设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提供科学准确的数据支撑。

程少林介绍,2022年五经普筹备期,2023年是准备阶段,2024年是普查登记、数据处理与发布阶段,2025年为普查资料的开发应用和总结表彰阶段。2022年,省统计局完成了省市县统计局普查筹备机构的组建,编制了普查经费预算等工作2023年,海南省人民政府印发通知全面部署五经普工作,接下来主要是做好机构组建、单位清查、两员选聘、宣传动员等工作,为2024年11日正式开始普查登记打牢基础

程少林表示,对普通民众而言,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大家更关心自己生活的改善,通过对普查信息的了解,能够正确认识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有利于个人对就业、消费、投资等作出选择。对于海南自贸港建设而言,当前是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关键期,通过普查,可以摸清现阶段海南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家底”,准确把握产业发展的新变化、新特征,发现经济发展过程中的短板弱项,为今后强链补链,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检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成效,以及推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重要信息基础。

程少林强调,根据《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经济普查对象有义务接受经济普查机构和经济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应当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经济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经济普查对象实施奖惩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此次采访活动是海南省统计局与海南电视台开展的五经普宣传工作的一部分。省统计局将继续利用电视传媒这一公众舆论平台,不断加强五经普工作宣传,促使全社会进一步了解普查、支持普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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