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发文部署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

来源: 发布日期:2018-06-26 分享到: 【字体: 小   中   大

  6月5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印发了《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琼府函〔2018〕74号),对我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

  《通知》明确,海南省人民政府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由省委常委、政府常务副省长毛超峰任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省委宣传部、省委政法委、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等13个部门领导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统计局。

  《通知》指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既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也是一项重大的省情省力调查。通过普查,完善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以及部门共建共享、持续维护更新的机制,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推进国民经济核算改革,推动加快构建现代统计调查体系,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通知》明确,各市、县政府和洋浦管委会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好本地区的普查实施工作,及时采取措施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地方普查机构应当根据工作需要,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并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稳定经济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通知》对普查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一是坚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二是确保数据质量,持续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三是提升信息化水平,要充分利用“五证合一”改革成果,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全面推广应用电子签名,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等设备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四是注重宣传引导,各级普查机构应会同宣传部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

  《通知》强调, 各地、各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统筹协调,优化方式,突出重点,创新手段,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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