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本机关在履行政府统计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并由本机关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机关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海南省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政府网站(http://stats.hainan.gov.cn/)上查阅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等。
(二)规章文件
主要包括: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三)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本机关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等。
(四)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本部门各项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统计上使用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产品分类、行政区划代码、城乡划分标准等。
(五)统计数据
主要包括:进度数据、年度数据、统计公报等。
(六)其他
主要包括:本机关重要会议、活动的主要情况;人事任免事项;本机关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录用计划、程序、结果等,以及本机关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机关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编制了《海南省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海南省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hainan.gov.cn/)或本机关政府网站(http://stats.hainan.gov.cn/)上查阅该《目录》。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 公开形式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公开网址为http://stats.hainan.gov.cn/
本机关还将采用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本机关网上公开的信息,网上留存的期限为2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机关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海南省海口市白龙南路22号统计大楼220室(联系电话:65226303)查阅。
● 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查询方式
在海南统计网站提供以下方式:
1.目录导航式查询:点击目录中相应的信息目录类别,可查询相关目录内容;
2.全文检索:输入任意词汇,所有在信息全文中含有该词汇的条目都将自动显示,点击条目名称即可查看详细内容;
3.数据查询:通过统计调查获取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数据。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海南省统计局资料管理中心,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申请方式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海南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1. 信函申请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 网上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海南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专用电子邮箱。
3. 当场申请
申请人可以到海南统计局资料管理中心填写《海南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并当场提交。
4.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 申请要求
1.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2.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当面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
● 申请处理
1.审查与登记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本机关将依据《条例》,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在1个工作日内出具《补正申请告知书》,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并且申请人按相关规定提供了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的申请,在收到申请的当天应予登记出具回执。
2.答复
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向申请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主管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6)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告之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 收费标准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只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本人可向本机关提出减免相关费用的申请,并填写《申请表》相关栏目。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海南省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地址:海口市白龙南路22号统计大楼 邮政编码: 570203
办公时间: 8:00-12:00;14:3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 0898-65233163 传真: 0898-65305969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海南省统计局资料管理中心
办公地址: 海口市白龙南路22号统计大楼 邮政编码: 570203
办公时间: 8:00-12:00;14:3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 0898-65233163 传真: 0898-65305969
电子信箱: hntj_zlglzx@126.com
四、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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