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海南省统计局突发安全事件应急制度
索引号:-00817387-hj/2019-02685 分 类:应急管理/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省统计局 成文日期:2020年05月13日 文 号:无 发布日期:2020年05月13日 时效性:第一条 总 则
(一)为了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加强对本局内部突发安全事件的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在发生突发安全事件时能迅速、有效地进行应急救援,最大限度避免和减少国家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特编制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突发安全事件包括三方面,一是指发生火灾、水灾、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二是指综合办公大楼的水电、电梯、消防、办公设备及公共财物等发生重大安全事件;三是指单位的干部职工发生食物中毒、传染病及重大人员伤亡事件等,造成或可能引发重特大安全事故的。
(三)编制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条 要求和任务
(一)应急处置工作要求。
单位一旦发生突发安全事件,全体在职工作人员和聘用工作人员,必须服从局突发安全事件应急救援办公室的统一指挥和调动,做到各施其职及时组织人力、物力,全力投入救援抢险工作。
(二)应急处置工作任务。
1.最大限度抢救伤员,确保干部职工的生命安全;
2.严密控制,防止事故扩大;
3.积极协调动员、组织更加广泛的救援队伍;
4.积极抢救国家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尽量减少损失;
5.组织突发安全事件调查和善后工作;
6.维护机关正常办公秩序。
第三条 组织机构和职责
为做好突发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成立海南省统计局突发安全事件应急救援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突发安全事件应急救援办公室和救护小组、善后处理小组、事故调查小组,负责突发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实施。应急救援办公室根据突发安全事件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决定及要求,直接对其它小组进行具体的救援工作部署和任务实施。
(一)突发安全事件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局长担任组长;副局长担任副组长。小组成员由局办公室、组织人事处、法规与设计管理处、综合处、核算处(服务业处)、投资处、能源处、农村经济处、工业交通处、贸易与外经旅游处、人口就业处、社会科技处、普查中心、数据管理中心、监测中心、咨询中心等主要负责人担任。
职责:统一领导和指挥突发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以及监督突发安全事件防范措施的落实。
(二)突发安全事件应急救援办公室。
分管办公室的局领导担任突发安全事件应急救援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人事处及机关工会负责人担任副主任。
职责:根据突发安全事件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指示,召集领导小组成员,指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部署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以及监督落实突发安全事件的日常防范措施。
(三)突发安全事件应急救援救护小组。
办公室主任任小组组长,组员是办公室相关人员。
职责:根据突发安全事件应急救援办公室的号令,以最快速度赶到事故现场,进行现场救援护处置。积极抢救受伤人员,尽最大努力保护办公大楼内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保护事故现场,设立警界区域,维护现场治安秩序,组织车辆和救援物资,疏散事故被困人员,防止事故扩大。
(四)突发安全事件应急救援善后处理小组。
工会主席任小组组长,组员是工会委员。
职责:在突发安全事件应急救援办公室的领导下,组织事故受伤人员进行医疗救治,安抚伤亡人员及家属,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章,做好机关突发安全事件处置工作的相关协调工作。
(五)突发安全事件现场应急调查小组。
人事处处长任小组组长,组员为人事处相关人员。
职责:在突发安全事件应急救援办公室的统一指挥下,进行事故勘测调查。首先,初步划定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范围,并收集划定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要点和工作记录;其次,在不影响事故救援的前提下,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谈话取证;其三,在调查取证的基础上,根据事故发生原因、性质、对照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职责履行的情况确定应负责责任,并写出事故调查报告,提出处理建议。
第四条 应急处置工作报告与报警
(一)办公大楼内发生突发安全事件,办公室行政后勤管理人员接到报告后,立即赶到事故现场,按照突发安全事件救援救护要求处置,并向现场指挥办公室主任汇报。
(二)突发安全事件应急救援办公室主任根据情况向突发安全事件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报告;通知其他成员在最短时间内到位;按事故需要向119、110报警,通知120医疗救护中心;并进行现场救援抢险组织指挥,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积极进行自救。
(三)突发安全事件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根据事故类别和事故救援需要,进行现场救援救护的组织,启动拟定的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预案,协调善后工作。
第五条 应急处置工作责任追究
(四)要严格重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的追究力度,在事故调查处理上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严格追查玩忽职守、失职、渎职造成事故的行政责任;追究对国家法律政策执行不力,工作不落实的责任;追究责任不落实,作风不深入,工作严重失职造成事故的责任。同时,对事故发生后和调查中,谎报、瞒报和故意拖延报告,阻碍、捏造事实,作伪证,干扰调查工作人员进行依法严肃处理。
第六条 保障措施
(一)国家统计局海南调查总队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单位情况制定相应的突发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二)国家统计局海南调查总队要建立相应的突发安全事件应急救援预案,保证一旦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迅速有效地投入抢险工作,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
(三)各任务小组要按照预案分工安排专门人员负责突发安全事件应急救援工作,配备应急救援的器材、设备,经常维护好应急救援的器材、设备,并保持全天候通讯工具畅通,保证事故发生后,迅速开展救援工作。
(四)各任务小组要熟悉本小组的应急救援任务及程序,做到一旦发生事故,应急救援体系能正常运转,充分发挥应急救援体系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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