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府[2020]5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要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将于2020年开展。为切实落实好该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坚持改革创新、实事求是,坚持科学设计、精心组织,坚持周密部署、依法实施,以确保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反映我省人口发展状况。
(二)普查目的。海南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开展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将全面摸清我省人口数量、结构、分布、城乡住房等方面情况,为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和政策体系,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进自由贸易区(港)建设,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提供科学准确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对象、内容和时间
普查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普查内容主要是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具体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普查标准时点是2020年11月1日零时。
三、组织实施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为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省政府决定成立海南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我省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组织实施。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做好本地区的普查工作。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乡镇政府、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引导、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省级普查机构可以从成员单位中抽调人员组成省级普查小组办公室,集中办公,参与各项人口普查工作,时间从2020年至2022年,抽调期间由原单位按时发放工资补贴,职务、职级、工资待遇等保持不变,参与人口普查相关工作所产生的差旅费统一从人口普查经费中支出。地方普查机构可根据工作需要,招聘或者从有关单位借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为稳定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应及时支付招聘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借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并保留其原有工作岗位。
四、经费保障
我省人口普查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分级负担,其中普查数据采集设备购置费及“两员”劳动报酬由市县财政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各级人口普查机构要加强对经费管理,厉行节约、专款专用。
五、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做好普查各项工作。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普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
(二)确保数据质量。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对普查中发现应当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的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由统计机构按规定提出处分处理建议并及时移送任免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
(三)提升信息化水平。采取电子化方式开展普查登记,使用PAD采集数据。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大数据在普查中的应用,提高普查数据采集处理效能。全流程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严禁向任何机构、单位、个人泄露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
(四)加强宣传工作。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采用多种手段,广泛深入宣传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如实申报普查项目,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附件:海南省人民政府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海南省人民政府
2020年2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海南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毛超峰 省政府常务副省长
副组长:刘自更 省统计局局长
许 兰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王利生 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副厅长(正厅级)
王 锋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一级巡视员
陈 华 省公安厅副厅长
许 毅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成 员:陈 莹 省委宣传部副部长
马绍卫 省委统战部二级巡视员
马 进 省政法委一级巡视员
王建朝 省委网信办副主任
叶晓飞 省直机关工作委员会二级巡视员
汪黎明 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党组成员
赵英杰 省农业农村厅副厅长
甘 飞 省财政厅副厅长
李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黎岳南 省教育厅副厅长
陈文彬 省司法厅副厅长
许焕中 省民政厅副厅长
彭家典 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副主任
曾晓明 省外事办副主任
侯建民 省应急管理厅一级巡视员
王 瑜 省统计局副局长
周诗铜 省统计局一级巡视员
张绪明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二级巡视员
朱美莲 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
杨志勇 省政府研究室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省统计局一级巡视员周诗铜兼任。
版权所有:海南省统计局 主办:海南省统计局 开发维护:海南信息岛技术服务中心
海南省海口市白龙南路22号海南统计大楼
咨询服务:0898-65233163 办公室:0898-65343966 传真:0898-65339264 邮编:570203
琼公网安备 46010602000556号 琼ICP备05000041 政府网站标识码:4600000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