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统计违法案件通报
——未及时报账导致统计数据失真
统计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综合性基础性工作,统计数据是国家宏观调控和科学决策管理的重要依据,海南省统计局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始终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坚决从严查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2023年6月19日,省统计局执法人员在开展海南省重点执法检查过程中,经查阅资料、核实数据上报情况、询问有关人员,发现海南B学校存在统计违法问题,现将该案件情况予以通报,以引起统计调查对象对统计法律法规的重视。
一、案件情况
经查实,B学校2022年12月收入合计数漏报3713千元,差错率6.0%;2023年4月收入合计数漏报9125千元,差错率37.4%,存在统计数据失实的情况,B学校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已构成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
经了解,B学校报账员因忙于其他工作,未能及时将报账材料报送给财政局主管会计,导致报表未能及时生成,上报2022年12月的数据时采用2022年11月数据报送。同时在2023年4月,因报账员忙于其他工作,未能及时与财政局主管会计协调处理报账工作,导致6月初才生成1-4月收入数据。B学校在5月份上报的1-4月收入合计数据采取预估报送。有关领导及统计相关人员对统计数据上报的重要性、严肃性认识不足,对统计法律法规学习不重视、不认真,不清楚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后果。
二、处理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及第二款、《海南省统计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表》的规定,2024年1月11日,海南省统计局给予B学校警告并处以2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责令改正,并在信用中国平台上予以公布行政处罚信息,相关责任人已按程序移送同级纪委监委。
三、案件警示
各地区、各部门、各企业(单位)要从上述统计违法案件中深刻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决策部署上来,敬畏统计工作,严格遵守统计法律法规,深刻认识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危害性,坚决依法统计、依法纳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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