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展生态保护补偿统计工作的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发表重要讲话,从“宁肯不要钱,也不要污染”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从绿色发展列入五大发展理念到“生态文明”写入宪法,总书记不断强调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性,深刻回答了为什么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什么样的生态文明、怎样建设生态文明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形成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内容。
“十四五”时期生态保护补偿工作将迎来全新局面,研究建立生态保护补偿统计指标体系将是统计部门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是推进国家统计制度方法改革的重点任务,对全面反映我国生态保护补偿工作进展、科学评估生态保护补偿总体成效、完善国家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具有重要作用。
二、开展生态保护补偿统计工作的重要意义
建立生态保护补偿统计指标体系开展生态保护补偿统计工作,是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明确任务,是跟踪、监测和评价生态保护补偿进展的必然要求,对进一步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具有重要意义和作用。
(一)为全面反映生态保护补偿工作进展情况提供信息支撑。通过建立生态保护补偿统计指标体系,规范统计指标口径与范围,实现对生态保护补偿资金来源投入情况的统计监测,获得各地区、各领域生态保护补偿资金总量与结构信息,为全面掌握生态保护补偿工作进展提供可靠的信息支持。
(二)为综合评估生态保护补偿成效提供重要依据。通过选取构建各领域生态保护补偿成效指标,客观反映生态系统和环境质量的改善状况,为综合评估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成效提供重要依据。
(三)为推进和改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提供有效建议。通过构建指标体系,搜集相关数据,加强监测分析,可以及时反映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为进一步完善国家和地区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提供有益参考。
三、海南省生态保护补偿的范围
2020年12月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海南省生态保护补偿条例》,根据我省建立与海南自由贸易港相适应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等方式,对森林、湿地、海洋、渔业、耕地等重点领域和国家公园等重点生态区域内承担生态保护责任的有关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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