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查目的
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有效保护和永续利用自然资源提供信息基础、监测预警和决策支持,摸清全省自然资源资产“家底”及其变动情况,经研究决定,在海南省(暂不含“三沙”地区)开展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试点。
二、调查内容
海南省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的核算试编内容主要包括土地资源、林木资源、水资源、矿产资源和海洋资源。根据我省自然资源现有资料条件,先编制实物量账户,暂不开展价值量核算。本试编制度就编制土地资源资产账户、林木资源资产账户、水资源资产账户、矿产资源资产账户和海洋资源资产账户,提出指导性意见。
三、调查对象及范围
本制度仅含综合表,调查对象包括: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务厅、省林业局等5个部门。
四、调查方法
本制度仅含综合表,由各部门从现有行政记录或调查中提取或汇总获得。
五、组织方式
本制度由海南省统计局统一组织,各有关部门报表目录所列示的分工通过党政网或将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交换、邮寄等方式报送省统计局,由省统计局相关处室负责接收。
六、数据发布
通过统计报告、参阅件等方式向省政府和相关部门公布编制成果,暂不对外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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