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查目的
为及时反映海南省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的发展情况,为政府加强经济管理和宏观调控,加快实现发展动力转换提供参考。
二、调查内容
本制度涵盖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经济综合情况、新兴现代农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新产品、新服务、高技术产业、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企业创新、电子商务、互联网平台、城市商业综合体、开发园区等13项重点内容。
三、调查对象及范围
本制度调查对象是海南省统计局内部有关单位。调查范围是全省。
四、调查方法
本制度由海南省统计局各相关单位利用现有的国家统计调查制度、相关专项统计调查制度和有关部门统计资料等相关基础数据加工汇总填报。
五、组织方式
本制度由海南省统计局组织内部有关单位按规定的表式、时间等填报和提交统计资料。
六、数据发布
本制度数据的发布工作参照国家统计局,初期仅向社会发布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经济增加值;后期发布内容可根据情况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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