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2024年海南省统计局本级预算
索引号:00817387-hj/2024-00055 分 类:财政预决算;财政公开/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海南省统计局 成文日期:2024年02月23日 文 号:无 发布日期:2024年02月23日 时效性:第一部分 海南省统计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统计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起草有关法规规章草案,研究提出推进全省统计改革的意见和建议。
(二)建立健全全省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
(三)牵头组织有关部门拟订重大省情省力普查计划、方案,组织实施重大省情省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统计数据。
(四)根据国家统计调查制度,组织实施全省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统计数据,定期发布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五)对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负责向省委、省政府、国家统计局以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六)审批各市县、省直各部门的统计调查项目;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指导各市县、省直各部门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指导、监督检查各市县、省直各部门统计工作。
(七)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
(八)负责全省统计普法,对全省统计执法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协调,预防和查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配合国家统计督察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省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职称评审工作;组织指导全省统计人员的专业培训工作;监督管理全省统计专项经费。
(十)建立并管理全省统计信息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指导市县统计信息化建设。
(十一)完成省委、省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海南省统计局本级2024年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为海南省统计局本级
第二部分海南省统计局本级2024年单位预算表
(此部分内容即为单位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海南省统计局本级2024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海南省统计局本级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海南省统计局本级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652.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46.84万元,主要是减少207项目经费及压减统计调查工作经费。其中,收入总计3652.4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本年收入3652.4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支出总计3652.4万元,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903.3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90.8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86.0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72.16万元。
二、关于海南省统计局本级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海南省统计局本级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652.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46.84万元,主要是减少207项目经费及压减统计调查工作经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903.32万元,占79.4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90.86万元,13.44占%;卫生健康支出86.07万元,占2.36%;住房保障支出172.16万元,占4.71%。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 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1977.2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313.76万元,主要是工资奖金津补贴和办公设备购置增加。
2. 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信息事务(项)2024年预算数为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30.61万元,主要是减少207项目经费支出。
3. 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专项统计业务(项)2024年预算数为582.4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7.58万元,主要是压减统计调查工作项目经费。
4.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专项普查活动(项)2024年预算数为161.4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97.83万元,主要是压减经济普查项目经费。
5.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其他统计信息事务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182.1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2.87万元,主要是选派来琼挂职干部保障项目经费增加。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190.0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1.98万元,主要是社保基数调整。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297.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47.74万元,主要是补缴单位部分实缴减少。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3.2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58万元,主要是增加抚恤对象。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86.0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5.38万元,主要是社保基数调整。
1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为171.9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36.36万元,主要是缴费基数调整。
1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2024年预算数为0.2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三、关于海南省统计局本级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海南省统计局本级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为2726.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246.8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
公用经费479.4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手续费、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出境费、公务接待费、维修费、会议费、培训费等保障行政事业机关运行的费用。
四、海南省统计局本级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一)海南省统计局本级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8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其中:
因公出国(境)经费8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7.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7.5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公务车保有量5辆,计划购置0辆。公务接待费2.5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
(二)海南省统计局本级2024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预算。
五、关于海南省统计局本级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不涉及
六、关于海南省统计局本级2024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原则,海南省统计局本级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海南省统计局本级2024年收支总预算3652.4万元。
七、关于海南省统计局本级2024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海南省统计局本级2024年收入预算3652.4万元,收入总计3652.4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本年收入3652.4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46.84万元,主要是减少207项目经费及压减统计调查工作经费。
八、关于海南省统计局本级2024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海南省统计局本级2024年支出预算3652.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26.3万元,占74.64%;项目支出926.1万元,占25.36%。比上年预算数减少46.84万元,主要是减少207项目经费及压减统计调查工作经费。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海南省统计局本级的机关运行经费预算465.41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未达到政府采购条件及标准。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海南省统计局本级共有车辆5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1辆,其他用车4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3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及重点项目绩效目标说明
2024年海南省统计局本级15个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3652.4万元。
其中,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1.经济普查项目,预算安排161.49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海南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顺利开展,绩效目标是通过部署普查会议及人员培训,加大普查宣传力度,完成全省经济普查入户登记工作及全省投入产出情况调查工作。
2.信息系统运行维护项目,预算安排145.6万元,主要用于保障信息系统的各类业务应用系统的安全、高效、持续运行,绩效目标是通过维护统计信息系统,保障系统安全运行,数据安全顺畅传输,提升统计信息水平。
3.统计调查工作项目,预算安排582.42万元,主要用于保障统计常规业务工作顺利开展,绩效目标是完成各专业各常规调查工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用于反映税收收入、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政府住房基金收入、捐赠收入等财政收入。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指是用于反映政府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或特定基础设施建设,依法依规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以及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方式取得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
四、事业收入:指用于反映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五、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用于反映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七、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独生子女奖励金、其他等。
十一、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培训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会议费、福利费、物业管理费、维修(护)费、其他等。
十二、项目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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