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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海南省统计局关于做好统计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00817387-hj/2026-00002 分  类:部门文件/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海南省统计局 成文日期:2026年01月08日 文 号:琼统函〔2026〕1号 发布日期:2026年01月08日 时效性:

琼统函〔2026〕1号



各市、县统计局,各有关单位,各专业技术人员

为深入贯彻《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5年第25号令),落实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关于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要求,结合我省统计事业高质量发展需要,现就做好统计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学习对象

全省范围内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中在统计领域从事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应当作为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和申报评定更高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用人单位应保障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

二、学习内容

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

专业技术人员可通过海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培训平台以及其他符合规定的方式进行学习。

继续教育培训截止时间为各培训年度12月31日。

三、海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培训平台操作说明

海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培训平台由省委人才发展局建设,面向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用人单位、继续教育机构等提供继续教育服务。

(一)平台注册登录。为方便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继续教育学时申报认定等,请用人单位、个人及时登录平台进行注册。

登录方法一:直接登录平台网址http://113.59.48.193:9090/

登录方法二:先登录海南自贸港人才工作网,点击网页中海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信息平台栏目页面,再点击海南省继续教育管理信息系统进入即可。

用人单位选择“用人单位”注册、登录,专业技术人员选择“专业技术人员”注册、登录,分别进行相关操作。系统操作手册详见平台首页“通知公告”栏。

(二)学时申报认定。专业技术人员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学习任务的,可在平台进行网上学时申报和认定,具体的学时申报、认定办法海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信息平台通知公告

四、服务保障

使用平台前,各类用户应先认真学习《用户操作手册》,详细了解各项功能实现情况及操作流程。如有需要,也可通过平台网页客服或0531-68962778(山东大众云学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对平台操作进行咨询。

                                

海南省统计局

                               2026年1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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