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海南省统计局关于澄迈县统计局申请审批澄迈县乡镇统计报表制度的批复
索引号:00817387-hj/2022-00180 分 类:部门文件/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海南省统计局 成文日期:2016年12月19日 文 号:琼统函〔2016〕176号 发布日期:2016年12月19日 时效性:QSF-2016-500009
琼统函〔2016〕176号
澄迈县统计局:
你局《关于申请审批澄迈县乡镇统计报表制度的请示》(澄统[2016]5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实施审批后的制度,2016年统计年报表的有效期至2017年6月,2017年定期统计报表的有效期至2018年1月。
二、制度实施中,要保证数据的衔接,县级数据必须与省级数据相衔接,乡镇(农场、园区)数据必须与县级数据相衔接。
三、请将正式报表制度报我局法规与设管处和相关专业处各一份。实施期间调查制度如有调整,请按海南省统计局《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审批管理工作规程》及相关文件规定重新办理。
海南省统计局
2016年12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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