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一季度海南省经济运行情况新闻发布会
海南省统计局新闻发言人、副局长 卓玲
2023年4月20日
一季度,在省委省政府坚强领导下,全省上下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各项工作要求,加快一系列促经济增长政策措施落地显效,全力推动自由贸易港建设蹄疾步稳前行,经济运行呈现生产经营恢复向好、指标增速加快回升的积极态势,实现良好开局。
根据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结果,全省生产总值1775.96亿元,按不变价格计算,同比增长6.8%。分产业看,第一产业增加值407.26亿元,同比增长4.9%;第二产业增加值268.43亿元,增长5.5%;第三产业增加值1100.27亿元,增长7.7%。
一、农业实现较快增长,主要农产品增势良好
一季度,全省农林牧渔业总产值633.33亿元,同比增长5.0%。蔬菜产量286.13万吨,增长4.5%;水果产量171.68万吨,增长6.6%。猪肉和禽肉产量分别增长17.7%、和6.4%;生猪出栏量增长17.7%,存栏量增长4.9%。水产品产量增长9.0%。
二、工业生产加快向好,高技术制造业装备制造业增长快速
一季度,全省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8.6%,比上年全年加快9个百分点。其中,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增长14.4%,装备制造业增加值增长33.4%。主要工业产品产量中,饲料和汽车分别增长15.4%和115.2%。3月份,全省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21.1%。
三、服务业明显回升,货物进出口延续高增长态势
一季度,全省服务业(第三产业)增加值同比增长7.7%,比上年全年加快7.9个百分点。其中,住宿和餐饮业、交通运输邮政仓储业、批发和零售业增加值分别增长14.2%、10.5%和8.4%。1-2月份,全省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营业收入同比增长4.4%,其中航空运输业增长70.9%,商务服务业增长6.1%。
一季度,全省货物贸易进出口总额577.44亿元,同比增长32.5%。其中,货物进口额397.92亿元,增长19.2%;货物出口额179.52亿元,增长75.6%。
四、固定资产投资增长提速,投资结构持续优化
一季度,全省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12.0%,比上年全年加快16.2个百分点。其中,非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长16.1%,快于房地产开发投资11.3个百分点,占固定资产投资比重较上年同期提高2.3个百分点。
分领域看,产业投资(不含房地产开发)同比增长15.6%,高于投资增速3.6个百分点,占比提升至39.1%,较上年同期提高1.2个百分点。基础设施投资增长22.1%,公共服务投资增长2.6%,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长4.8%。
五、市场销售加快恢复,部分升级类商品旺销
一季度,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611.19亿元,同比增长6.7%,比上年全年加快15.9个百分点。按消费类型分,全省商品零售539.07亿元,同比增长5.5%;餐饮收入72.12亿元,增长16.8%。限额以上单位商品零售中,服装纺织品类增长28.1%;金银珠宝类增长32.7%;日用品类增长27.5%;通讯器材类增长46.2%。3月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增长17.9%。
六、居民收入平稳增长,居民消费价格温和上涨
一季度,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770元,同比名义增长4.7%。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421元,名义增长3.7%;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388元,名义增长6.2%,快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个百分点。
全省居民消费价格同比上涨1.7%。分类别看,食品烟酒、生活用品及服务、交通通信、教育文化娱乐、其他用品及服务价格分别上涨4.6%、1.5%、1.2%、2.5%和2.3%,居住、医疗保健价格下降1.5%和0.3%,衣着价格持平。
七、空气水体保持优良,清洁能源发电占比提升
一季度,全省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99.0%;地级城市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城镇内河(湖)水质达标率91.3%,比上年同期提高7.6个百分点。
全省规模以上工业清洁能源发电量49.82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4.8%,占规上工业总发电量的55.1%,同比提高5.9个百分点。
总的来看,随着疫情防控较快平稳转段,经济循环加快畅通,生产需求改善,经济运行呈现加快回升发展势头。下阶段,要继续深入贯彻学习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和中央及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着力稳预期、抓项目、强产业、促增长,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振市场信心,推动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
附 注
1.地区生产总值及其分类项目增长速度按不变价格计算,为实际增长速度;其他指标除特殊说明外,按现价计算,为名义增长速度。
2.规模以上工业统计范围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
3.规模以上服务业统计范围具体为: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三个门类和卫生行业大类;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三个门类,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四个行业小类;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两个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
4.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范围为计划总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项目投资及所有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不含农户。基础设施投资不含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5.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中限额以上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6.报告中的价格、居民收入数据来自海南调查总队,外贸数据来自省商务厅、海口海关,环境数据来自省生态环境厅。
7.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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