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前三季度海南省经济运行情况新闻发布会
海南省统计局新闻发言人、副局长 卓玲
2023年10月20日
今年以来,在省委省政府坚强领导下,全省上下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各项工作要求,全力拼经济、抓项目、促发展,持续巩固经济稳中向好势头。前三季度,全省主要经济指标呈现稳中提速、进中向好的发展态势。
根据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结果,全省生产总值5274.92亿元,按不变价格计算,同比增长9.5%。分产业看,第一产业增加值1099.23亿元,同比增长5.0%;第二产业增加值979.13亿元,增长11.1%;第三产业增加值3196.56亿元,增长10.5%。
一、农业较快增长,主要农产品增势较好
前三季度,全省农林牧渔业总产值1752.61亿元,同比增长5.3%。其中,种植业产值增长3.0%,林业产值增长6.4%,牧业产值增长6.2%,渔业产值增长11.3%。主要农产品增势较好,蔬菜产量增长5.1%,水果产量增长6.6%;猪肉产量增长22.2%;水产品产量增长12.9%。
二、工业快速增长,高技术及装备制造业生产势头较好
前三季度,全省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9.1%。其中,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增长11.9%,装备制造业增加值增长23.2%。主要工业产品产量中,饲料、氮肥和汽车分别增长15.0%、10.2%和26.2%。
三、服务业加快增长,货物进出口保持较快增势
前三季度,全省服务业(第三产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0.5%,比上半年加快0.9个百分点。其中,住宿和餐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增加值分别增长15.2%、26.0%和11.7%。1-8月份,全省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5.6%。
前三季度,全省货物进出口总额1715.3亿元,同比增长20.2%。其中,货物进口额1161.2亿元,增长22%;货物出口额554.1亿元,增长16.7%。
四、固定资产投资平稳增长,工业投资拉动明显
前三季度,全省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4.3%,比上半年加快1.9个百分点,其中工业投资同比增长17.3%,拉动全省投资增长3.1个百分点。
分领域看,产业投资同比增长7.8%,高于全部投资增速3.5个百分点,占比提升至38.4%,较上年同期提高1.2个百分点;基础设施投资增长1.8%;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长4.2%。
五、消费市场加快恢复,升级类商品销售快速增长
前三季度,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829.73亿元,同比增长12.1%,比上半年加快2.9个百分点。按消费类型分,全省商品零售1575.99亿元,同比增长9.4%;餐饮收入253.74亿元,增长33.1%。限额以上单位商品零售中,金银珠宝类增长55.1%;通讯器材类增长63.2%。
六、财政收支平稳增长,金融运行总体良好
前三季度,全省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68.98亿元,同比增长14.6%;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587.48亿元,增长5.1%。
9月末,全省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13215亿元,同比增长10.7%;各项贷款余额11730亿元,增长7.4%。
七、居民收入较快增长,居民消费价格总体平稳
前三季度,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573元,同比名义增长7.4%,较上半年加快0.1个百分点。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1603元,名义增长6.6%;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511元,名义增长8.0%,快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个百分点。
全省居民消费价格同比上涨0.4%。分类别看,食品烟酒、生活用品及服务、教育文化娱乐、其他用品及服务价格分别上涨2.1%、0.2%、2.0%和1.9%,衣着、居住、交通通信和医疗保健价格分别下降0.2%、1.2%、1.7%和0.6%。
八、空气水体持续改善,清洁能源发电较快增长
前三季度,全省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99.7%,同比提高0.1个百分点;地级市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城镇内河(湖)水质达标率93.3%,同比提高5.8个百分点。
全省规模以上工业清洁能源发电量176.66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8.0%,占规上工业发电量的52.2%,同比提高0.5个百分点。
总的来看,前三季度全省经济全面加速恢复向好。下阶段,要坚定决心信心,切实增强紧迫感,全力冲刺,力争全年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
附 注
1.地区生产总值及其分类项目增长速度按不变价格计算,为实际增长速度;其他指标除特殊说明外,按现价计算,为名义增长速度。
2.规模以上工业统计范围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
3.规模以上服务业统计范围具体为: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三个门类和卫生行业大类;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三个门类,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四个行业小类;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两个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
4.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范围为计划总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项目投资及所有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不含农户。基础设施投资不含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5.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中限额以上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6.报告中的价格、居民收入数据来自海南调查总队,外贸数据来自省商务厅、海口海关,环境数据来自省生态环境厅。
7.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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