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一季度海南省经济运行情况新闻发布会
海南省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海南调查总队
2024年4月19日
一季度,全省上下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聚焦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全力以赴推政策、抓项目、强服务,随着各项政策效应持续释放,经济内生动能不断加强,生产需求逐步恢复,主要指标稳步增长,全省经济运行实现平稳开局。
根据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结果,一季度全省地区生产总值1836.98亿元,按不变价格计算,同比增长3.3%。分产业看,第一产业增加值373.85亿元,增长3.3%;第二产业增加值285.78亿元,增长5.0%;第三产业增加值1177.35亿元,增长3.0%。
一、农业保持平稳增长态势,部分农产品增势较好
一季度,全省农林牧渔业总产值579.96亿元,同比增长3.3%。全省蔬菜产量294.04万吨,同比增长2.8%;水果产量182.21万吨,增长6.1%。生猪出栏稳步增长,同比增长5.3%。水产品产量同比增长4.4%,其中海水养殖和淡水养殖分别增长14.8%和7.8%。
二、规模以上工业较快增长,企业经营效益向好
一季度,全省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6.1%。分三大门类看,采矿业增加值增长5.7%,制造业增长5.3%,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增长10.1%。主要工业产品产量中,饮料、纸浆和合成纤维单体分别增长14.9%、20.7%和91.3%。1-2月份,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总额33.39亿元,同比增长23.0%。
三、服务业持续恢复,货物进出口保持较快增长态势
一季度,全省服务业(第三产业)增加值同比增长3.0%。其中,住宿和餐饮业增长4.0%,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增长21.4%。1-2月份,全省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6.0%,其中航空运输业增长42.0%,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增长23.4%。
一季度,全省货物进出口总额642.3亿元,同比增长11.3%。其中,货物进口额422.3亿元,增长6.1%;货物出口额220亿元,增长22.8%。
四、固定资产投资稳中加快,投资结构持续优化
一季度,全省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3.6%,比上年全年加快2.5个百分点,其中非房地产开发投资同比增长8.2%,占固定资产投资比重较上年同期提高2.9个百分点。
分领域看,产业投资(不含房地产开发)同比增长13.8%,高于投资增速10.2个百分点,占比提升至43%,较上年同期提高3.9个百分点。基础设施投资(不含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同比增长8.2%。
五、市场销售有所下降,生活类商品平稳增长
一季度,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585.28亿元,同比下降4.2%。按消费类型分,全省商品零售508.75亿元,同比下降5.6%;餐饮收入76.52亿元,同比增长6.1%。限额以上单位商品零售中,粮油食品类增长7.1%;饮料类增长26.1%;烟酒类增长11.5%;通讯器材类增长28.7%。
六、居民收入较快增长,居民消费价格小幅下降
一季度,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295元,同比增长6.0%。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992元,增长5.0%;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804元,增长7.7%。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较城镇快2.7个百分点。
全省居民消费价格同比下降0.4%。分类别看,衣着、居住、生活用品及服务、教育文化娱乐、医疗保健、其他用品及服务价格分别上涨0.8%、0.8%、1.3%、0.9%、0.9%和2.7%,食品烟酒、交通通信价格分别下降2.3%和0.7%。
七、空气水体保持优良水平,清洁能源发电较快增长
一季度,全省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100%,较上年提升1个百分点。地级城市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
全省规模以上工业清洁能源发电量56.41亿千瓦时,同比增长8.5%。其中,太阳能光伏发电量增长38.7%,水力发电量增长17.1%。
总的来看,随着各项政策靠前发力,经济运行持续恢复,实现平稳开局。下阶段,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经济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坚定信心、激流勇进,加大力度推进二季度各项工作,积极打造全省高质量发展重要增长点,切实提升经济活力,进一步巩固和增强经济增长态势。
附 注
1.地区生产总值及其分类项目增长速度按不变价格计算,为实际增长速度;其他指标除特殊说明外,按现价计算,为名义增长速度。
2.规模以上工业统计范围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
3.规模以上服务业统计范围具体为: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三个门类和卫生行业大类;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三个门类,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四个行业小类;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两个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
4.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范围为计划总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项目投资及所有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不含农户。
5.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中限额以上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6.报告中的价格、居民收入数据来自海南调查总队,外贸数据来自省商务厅、海口海关,环境数据来自省生态环境厅。
7.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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