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情况
2023年,海南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114572元,比上年增加9770元,名义增长9.3%,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9.0%。
图1 2014-2023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及增速
注:图中增速为名义增速,如无特别指出,后续图表中的增速均为名义增速。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详见表1。
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情况
2023年,海南省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66059元,比上年增加540元,名义增长0.8%,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0.5%。
图2 2014-2023年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及增速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详见表2。
附注
1.指标解释
(1)单位就业人员:指在本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人员。
(2)工资总额: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详见官网https://www.stats.gov.cn/gk/tjfg/xzfg/202302/t20230206_1901829.html), 工资总额是指本单位在报告期内(季度或年度)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就业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基金和住房公积金等个人缴纳部分以及房费、水电费等。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3)平均工资:是指在报告期内单位发放工资的人均水平。计算公式为:
2.统计范围
劳动工资统计主要统计法人单位的就业人员和工资情况,个体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非单位就业人员不在统计范围内。
城镇地区私营法人单位(包括统计上认定的视同法人单位的产业活动单位)具体包括:内资企业中的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城镇地区非私营法人单位(包括统计上认定的视同法人单位的产业活动单位)具体包括:除私营单位以外的内资(包括机关、事业)单位、港澳台投资和外商投资企业。
3.调查方法
根据国家统计局制定的《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和《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对一套表法人单位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对非一套表法人单位采用抽样调查的方法。
4.行业分类标准
劳动工资统计的行业分类标准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执行。
5.登记注册划分标准
劳动工资统计自2023年起,按照《关于市场主体统计分类的划分规定》(国统字[2023]14号)执行新的登记注册统计类别(详见官网
https://www.stats.gov.cn/sj/tjbz/gjtjbz/202302/t20230213_19027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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