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上半年海南省经济运行情况

来源: 发布日期:2024-07-19 16:54 【字体: 小   中   大

今年以来,全省上下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聚焦经济建设和高质量发展任务,以超常规手段拼经济、抓项目、促发展,全省经济运行呈现稳定恢复的发展态势。

根据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结果,全省地区生产总值3605.56亿元,按不变价格计算,同比增长3.1%。分产业看,第一产业增加值793.51亿元,同比增长3.4%;第二产业增加值649.44亿元,增长5.3%;第三产业增加值2162.61亿元,增长2.4%。

一、农业生产有序开展,主要农产品增势良好

上半年,全省农林牧渔业总产值1250.63亿元,同比增长3.7%。其中,种植业产值增长3.4%,林业产值增长10.6%,渔业产值增长5.2%。主要农产品增势较好,全省蔬菜产量460.46万吨,增长3.1%;水果产量451.73万吨,增长6.1%。生猪出栏平稳增长,增长3.8%。水产品产量增长4.7%,其中海水养殖和淡水养殖分别增长11.1%和8.9%。

二、工业生产继续提速,制造业支撑有力

上半年,全省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8.4%,较一季度加快2.3个百分点。分门类看,规模以上制造业增加值增长11.1%,拉动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长7.9个百分点;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增加值增长6.6%。主要工业产品产量中,对二甲苯、初级形态塑料、合成纤维单体和变压器分别增长139.8%、35.8%、95.7%和130.9%。

三、服务业运行平稳,货物进出口保持较快增势

上半年,全省服务业(第三产业)增加值同比增长2.4%。其中,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增加值增长12.6%,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增加值增长10.2%。1-5月份,全省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1.6%。

上半年,全省货物进出口总额1304.4亿元,同比增长13.8%。其中,货物进口额849.1亿元,增长10.9%;货物出口额455.3亿元,增长19.6%。

四、固定资产投资较快增长,产业投资占比提升

上半年,全省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6.4%,比一季度加快2.8个百分点。分领域看,产业投资同比增长16.0%,高于全部投资增速9.6个百分点,占比提升至41.4%,较上年同期提高3.4个百分点;基础设施投资增长16.9%。

五、消费市场下降,部分基本生活类和升级类商品销售良好

上半年,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128.36亿元,同比下降6.2%按消费类型分,全省商品零售965.03亿元,同比下降7.3%;餐饮收入163.33亿元,增长1.0%。限额以上单位商品零售中,饮料类烟酒类分别增长24.4%和7.4%,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类、通讯器材类分别增长13.0%和20.8%,新能源汽车增长5.9%。

六、居民收入继续增长,居民消费价格总体平稳

上半年,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8302元,同比增长5.1%。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858元,增长3.8%;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343元,增长7.5%。

全省居民消费价格同比下降0.1%。分类别看,衣着、居住、生活用品及服务、教育文化娱乐、医疗保健和其他用品及服务价格分别上涨1.2%、0.7%、1.6%、0.7%、1.6%和3.0%,食品烟酒、交通通信价格分别下降1.8%和0.2%。

七、空气水体保持优良,清洁能源发电较快增长

上半年,全省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地级城市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均为100%,城镇内河(湖)水质达标率95.0%。

全省规模以上工业清洁能源发电量126.08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0.2%,占规上工业发电量的55.6%,同比提高2.3个百分点。

总的来看,上半年全省经济延续一季度平稳态势保持稳定增长。下阶段,要瞄定目标任务、全力攻坚克难,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打好投资攻坚战、释放消费新活力,全力推动全省经济回升向好。


附 注

1.地区生产总值及其分类项目增长速度按不变价格计算,为实际增长速度;其他指标除特殊说明外,按现价计算,为名义增长速度。

2.规模以上工业统计范围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

3.规模以上服务业统计范围具体为: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三个门类和卫生行业大类;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三个门类,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四个行业小类;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两个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

4.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范围为计划总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项目投资及所有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不含农户。基础设施投资不含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5.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中限额以上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6.报告中的价格、居民收入数据来自海南调查总队,外贸数据来自省商务厅、海口海关,环境数据来自省生态环境厅。

7.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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