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前三季度海南省经济运行情况新闻发布会
海南省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海南调查总队
2024年10月23日
今年以来,全省上下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全力以赴稳增长、扩需求、育动能,积极有效应对超强台风“摩羯”的不利影响,全省主要经济指标稳中有进,经济运行呈现平稳增长、逐步向好的态势。
根据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结果,前三季度全省地区生产总值5583.55亿元,按不变价格计算,同比增长3.2%。分产业看,第一产业增加值1142.31亿元,同比增长2.3%;第二产业增加值1043.32亿元,增长4.4%;第三产业增加值3397.92亿元,增长3.1%。
一、农业生产形势稳定,主要农产品保持增长
前三季度,全省农林牧渔业总产值1827.86亿元,同比增长2.5%。其中,种植业产值同比增长2.2%,林业产值增长7.1%,渔业产值增长4.9%。主要农产品产量稳定增长,全省蔬菜产量526.78万吨,同比增长2.3%;水果产量523.01万吨,增长5.0%;槟榔产量18.749.87万吨,增长6.0%;。水产品产量增长3.6%,其中海水养殖和淡水养殖分别增长8.5%和6.7%。
二、工业生产保持较快增长,企业生产效益较好
前三季度,全省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8.1%。分门类看,规模以上制造业增加值增长11.5%,拉动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长8.1个百分点;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增加值增长4.1%。主要工业产品产量中,合成纤维单体同比增长1.1倍,对二甲苯增长1.0倍,合成纤维聚合物增长33.9%,初级形态塑料增长21.8%,饮料增长11.6%。
1-8月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营业收入2479.66亿元,同比增长11.8%;实现利润总额133.61亿元,同比增长4.1%。
三、服务业稳步回升,货物贸易加快增长
前三季度,全省服务业(第三产业)增加值同比增长3.1%,较上半年加快0.7个百分点。现代服务业发展向好,1-8月份全省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营业收入同比增长9.3%,其中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同比增长16.0%,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增长10.0%,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增长18.7%。
前三季度,全省货物进出口总额2059.5亿元,同比增长20.2%,较上半年加快6.4个百分点。其中,货物进口额1265.9亿元,增长9%;货物出口额793.6亿元,增长43.7%。
四、固定资产投资稳定增长,新开工项目增势强劲
前三季度,全省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5.9%。分领域看,产业投资同比增长7.0%;基础设施投资增长17.0%,高于全部投资增速11.1个百分点。
新开工项目投资持续发力,本年新开工项目完成投资同比增长37.3%,高于全省部投资增速31.4个百分点,拉动投资增长7.4个百分点;占全省投资的比重为25.8%,占比较上年同期提高5.9个百分点。
五、市场销售下降,网上零售持续活跃
前三季度,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715.57亿元,同比下降6.2%。按消费类型分,全省商品零售1464.67亿元,同比下降7.1%;餐饮收入250.90亿元,下降1.1%。限额以上单位商品零售中,粮油食品类和饮料类分别增长1%和12.4%;“以旧换新”政策持续发力,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类增长26.6%,通讯器材类增长9.2%,新能源汽车增长9.4%。全省网上零售额同比增长19.3%,其中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增长19.9%。
六、居民收入稳定增长,居民消费价格温和上涨
前三季度,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760元,同比增长4.8%。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2764元,增长3.7%;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6596元,增长7.0%。
全省居民消费价格同比上涨0.1%。分类别看,衣着、居住、生活用品及服务、教育文化娱乐、医疗保健和其他用品及服务价格分别上涨1.3%、0.8%、1.5%、0.5%、1.6%和2.8%,食品烟酒、交通通信价格分别下降1.0%和0.9%。
七、生态环境保持优良水平,清洁能源发电占比提升
前三季度,全省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地级城市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均为100%;城镇内河(湖)水质达标率95.1%,较上年同期提高2个百分点。
前三季度,全省规模以上工业清洁能源发电量195.24亿千瓦时,同比增长6.9%;占规上工业发电量的55.1%,同比提高2.1个百分点。
总的来看,随着各项政策效能持续释放,积极因素不断累积,全省经济呈现稳中向好的发展势头。下阶段,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八届五次全会精神,以超常规手段、超常规力度推进各项工作,着力抓项目、扩投资、促消费,确保经济在合理区间稳健运行。
附 注
1.地区生产总值及其分类项目增长速度按不变价格计算,为实际增长速度;其他指标除特殊说明外,按现价计算,为名义增长速度。
2.规模以上工业统计范围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
3.规模以上服务业统计范围具体为: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三个门类和卫生行业大类;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三个门类,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四个行业小类;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两个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
4.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范围为计划总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项目投资及所有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不含农户。基础设施投资不含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5.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中限额以上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6.报告中的价格、居民收入数据来自海南调查总队,外贸数据来自省商务厅、海口海关,环境数据来自省生态环境厅。
7.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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