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了解掌握全省经济普查准备情况、单位清查开展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普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9月14日,省统计局、海南省经普办印发《关于开展经济普查和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督导检查的通知》,并制定《海南省统计局 海南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和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督导检查实施方案》。
督导检查的内容包括各地前期经济普查各项准备工作、单位清查开展情况以及工作开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具体包括: 市县普查机构组建、人员落实、经费保障、物资到位、宣传动员、部门协调、业务培训等方面以及投入产出调查、“地毯式”清查等工作进展情况等。督导检查的方法包括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交流和实地察看。督导检查时间为9月18日至9月28日。省经济普查办公室组成5个督导检查组,由省统计局局领导和总统计师任组长,副组长和成员为省经济普查办公室有关人员,对全省各市县开展督导检查。
此次督导检查,将全面掌握全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情况;了解掌握各级各部门普查准备工作情况、单位清查进展和质量情况等;对普查工作中可能出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及时督促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研究解决措施。
近期,省经普办已陆续赴各市县开展五经普工作开展情况督导检查。各督导检查组明确人员分工,对检查情况分别进行梳理、汇总,并形成书面材料,推动全省经济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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