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政府以琼府〔2025〕39号文发出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海南省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
通知指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是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新征程上开展的一项重大国情国力和省情省力调查。农业在海南整体经济中占有重要的地位。组织做好海南省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查清新时代我省“三农”家底,反映农业发展新情况、乡村建设新面貌、农民生活新变化、农村改革新成效,对于科学制定“三农”政策、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农业强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通知明确,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对象为海南省辖区内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个人和单位。普查行业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普查内容包括农业从业者基本情况,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宗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情况等。普查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26年度资料。
通知称,为了加强对海南省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省政府决定成立由副省长邹广为组长的省政府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领导海南省行政区域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统计局。
通知要求,各级政府成立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各成员单位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统筹协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突出重点,优化方式,创新手段,协同做好我省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各项工作。
通知强调,要坚持依法普查,确保数据质量,创新技术运用,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等技术精准测量农作物播种面积,结合信息化手段提升普查效率。
通知提出保障要求,各级政府及部门要压实责任,建立专业队伍,重视普查员选调,强化经费保障,严格数据安全管控,防范统计造假,为科学制定“三农”政策提供支撑。
版权所有:海南省统计局 主办:海南省统计局 开发维护:海南信息岛技术服务中心
海南省海口市白龙南路22号海南统计大楼
咨询服务:0898-65233163 传真:0898-65339264 邮编:570203
琼公网安备 46010602000556号 琼ICP备16003710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600000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