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执法一般程序文书式样
授权委托书
统计局:
兹委托下列人员在 年 月 日开始进行的统计执法检查和后期处理期间,作为我单位的代理人:
(1)姓名: 工作部门:
职务: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2)姓名: 工作部门:
职务: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委托权限:负责接待统计执法检查、提供检查需要的资料、解决检查和后期处理过程中涉及事项、签署相关的法律文书等。
授权人: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执法检查通知书
某统执检通字(20 )第 号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本行政机关决定于XX年XX月XX日XX时,对你单位XX年统计年报、全国第三次经济普查报表、XX年定期统计报表数据质量及统计基础工作情况进行日常统计执法检查,请予配合。 为保证此次执法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要求你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统计负责人、统计人员、财务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届时在场配合检查,并提供如下资料: 1.单位公章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不在场时出具) 4. 5 .
办公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统计局 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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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书一式二份)
执法文书送达回证
单位名称: 送达文书及文号:执法检查通知书 某统执检通字(20 )第 号 送达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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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 送达 |
本单位于 年 月 日 时 分收到送达文书 送达地点: 受送达人: |
留置 送达 |
受送达人拒绝签收送达文书,送达人员将送达文书于 年 月 日 时 分留置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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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递 送达 |
送达文书于 年 月 日通过 方式发出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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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局 年 月 日 |
执法检查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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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地址和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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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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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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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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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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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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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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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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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资料期别、名称、表号 |
指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上报数 |
检查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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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结果说明:
检查负责人: 检查人员: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
受查单位意见: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单位公章: |
执法检查现场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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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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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查人员 基本情况 |
姓 名 |
性 别 |
工 作 部 门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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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检查地点: 检查人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进行日常执 法检查。由 统计局 出示《统计执法检查证》(编号: ),该单位 验看。 检查结果: 一、统计基础工作检查情况: (一)原始记录、统计台账设置情况: (1)原始记录设置情况: ①生产经营原始记录:已设置/未设置/无需设置 ②能源和水消费原始记录:已设置/未设置/无需设置 ③劳动情况原始记录:已设置/未设置/无需设置 ④XXXX原始记录:已设置/未设置/无需设置 受查人员意见及签名: 检查人员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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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页,共 页
(2)统计台账设置情况: |
①生产经营统计台账:已设置/未健全/未设置/无需设置 |
②能源和水消费统计台账:已设置/未健全/未设置/无需设置 |
③劳动情况统计台账:已设置/未健全/未设置/无需设置 |
④XXXX统计台账:已设置/未健全/未设置/无需设置 |
(二)日常统计工作情况: |
(1)是否参加第 次经济普查暨年定报工作布置会:是/否 |
(2)是否领取海南省第 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暨年定报制度: |
是/否 |
(3)提供的经济普查报表和年定报报表数据是否是最终上报数据: |
是/否 |
(4)统计报表上报前是否经过统计负责人或者主管统计工作的领导 |
审核:是/否,审核人姓名 职务 |
审核人姓名 职务 |
(5)是否知晓所有指标解释已通过统计联网直报系统网上公示: |
是/否 |
二、报表质量检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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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查人员意见及签名: 检查人员签名:
执法检查询问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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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询问人姓名: 性别: 年龄: 工作单位: 部门: 职务: 电话: 询问时间: 年 月 日,自 时 分至 时 分 询问地点: 询问人: 记录人: 笔录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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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 统计局 、 ,这是我们的《统计执法检查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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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和 ),请验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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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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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的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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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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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上报的2013年年报、第三次经济普查报表和2014年XXX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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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你填报的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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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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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应设置XXXX原始记录、应设置(或健全)XXXX统计台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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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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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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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查人员意见及签名: 检查人员签名:
执法检查询问笔录
第 页,共 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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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表中XX指标是如何填报的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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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指标上报数与检查数不一致的原因(如属立案指标要求详细记录)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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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XX指标未按普查方案和年定报制度的规定正确填报,应在今后的报表工作中 |
改正 |
: |
?对于以上询问笔录的内容,需要加盖你单位公章予以确认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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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查人员意见及签名: 检查人员签名:
第 页,共 页
单位名称: |
检查日期: |
检查取证资料(共XX页): |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共XX页) |
2.授权委托书原件(共XX页) |
3.XX年《XXXX》(XX表)复印件(共XX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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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查人员意见及签名: 检查人员签名:
执法检查报告
单位名称:
检查时间:
检查人员:
检查结果:
单位基本情况:
检查过程所遇情况:
指标差错原因分析:
处理建议:
案件审理记录
单位名称:
案件来源: 案由: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检查人员:
审理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审理地点: 审理人及职务:
审理意见:
经审查,本案事实清楚,证据完整、确凿,执法检查人员执法流程符合法定程序,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一、四十二条规定进行查处。
审理人: 记录人:
案卷移交单
单位名称: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检查人员:
案卷材料:(共XX页)
1.执法检查通知书(共XX页)
2.执法文书送达回证(共XX页)
3.执法检查基本情况(共XX页)
4.执法检查现场笔录(共XX页)
5.执法检查询问笔录(共XX页)
6.取证资料清单(共XX页)
7.执法检查报告(共XX页)
8.检查取证资料(共XX页)
移交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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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交人及 移交页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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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人及 接收页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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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立案呈批表
某统执立案字(20 )第 号
单位名称: 案件来源: 违法事实: |
经20 年XX月XX日执法检查查证:
该单位20 年《XXXX》(XX表)中“XX”指标上报数为XX,检查数为XX,相差XX,差错率为XX。该单位20 年《XXXX》(XX表)中“XX”指标上报数为XX,检查数为XX,相差XX, 差错率为XX。该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的规定,已构成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
该单位20 年《XXXX》(XX表)中“XX”指标上报数为XX千元,检查数为XX千元,相差 XX千元,差错率为 XX。该单位的行为违反了《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第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已构成提供虚假的经济普查资料的违法行为。
承办人员意见:
建议立案。
XX指标差错较小,建议不作为立案依据。
承办人: 年 月 日
承办机构负责人意见:
年 月 日
行政机关负责人批示:
年 月 日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某统执罚告字(20 )第 号
单位名称: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经本行政机关20 年 XX月 XX日执法检查查证: 你单位20 年《XXXX》(XX表)中“XX”指标上报数为XX千元,检查数为XX千元,相差 XX千元,差错率为 XX。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的规定,已构成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 你单位20 年《XXXX》(XX表)中“XX”指标上报数为XX千元,检查数为XX千元,相差 XX千元,差错率为 XX。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第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已构成提供虚假的经济普查资料的违法行为。 你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XX统计台账。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已构成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统计台账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地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及第二款、第四十条第一款及第二款、《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及第二款的规定,本行政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 对本行政机关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及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如陈述和申辩,请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本行政机关进行或向本行政机关送交陈述和申辩的书面材料。
办公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统计局 XX 年XX 月XX日 |
(本文书一式二份)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某统执听告字(20 )第 号
单位名称: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经本行政机关20 年XX月XX日执法检查查证: 你单位20 年《XXXX》(XX表)中“XX”指标上报数为XX千元,检查数为XX千元,相差 XX千元,差错率为XX。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的规定,已构成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 你单位20 年《XXXX》(XX表)中“XX”指标上报数为XX千元,检查数为XX千元,相差 XX千元,差错率为 XX。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第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已构成提供虚假的经济普查资料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及第二款、第四十二条第一款及第二款、《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及第二款的规定, 本行政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警告并超过叁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对本行政机关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你单位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如要求举行听证,可在告知书送达回证上签署意见,也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本行政机关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要求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及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如陈述和申辩,请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本行政机关进行或向本行政机关送交陈述和申辩的书面材料。 听证主管部门办公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陈述主管部门办公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统计局 XX 年 XX 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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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书一式二份)
行政案件处理呈批表
某统执案处字(20 )第 号
单位名称: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案件来源: 违法事实: 经20 年XX月XX日执法检查查证: 该单位20 年《XXXX》(XX表)中“XX”指标上报数为XX千元,检查数为XX千元,相差 XX千元,差错率为 XX。该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的规定,已构成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 该单位20 年《XXXX》(XX表)中“XX”指标上报数为XX千元,检查数为XX千元,相差 XX千元,差错率为 XX。该单位的行为违反了《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第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已构成提供虚假的经济普查资料的违法行为。 20 年XX月XX日该单位进行了陈述和申辩,对违法事实无异议,调查终结。 |
承办人员处理建议: (具体差错原因根据受查单位实际情况作说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及第二款的规定,对该单位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建议给予警告并XX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依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及第二款的规定,对该单位提供虚假的经济普查资料的违法行为建议给予警告并XX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两项处罚合并,建议对该单位给予警告并XX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承办人: 年 月 日 |
承办机构负责人意见:
年 月 日 |
行政机关负责人批示:
年 月 日 |
行政处罚决定书
某统执罚决字(20 )第 号
单位名称: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经本行政机关20 年XX月XX日执法检查查证: 你单位20 年《XXXX》(XX表)中“XX”指标上报数为XX千元,检查数为XX千元,相差XX千元,差错率为XX。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的规定,已构成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对你单位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你单位20 年《XXXX》(XX表)中“XX”指标上报数为XX千元,检查数为XX千元,相差XX千元,差错率为XX。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第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已构成提供虚假的经济普查资料的违法行为。依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及第二款的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对你单位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两项处罚合并,决定对你单位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如对本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及第十二条的规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XXX人民政府或XXX统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七条及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XXX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统计局 XX 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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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书一式二份)
行政处罚决定书
某统执罚决字(20 )第 号
单位名称: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经本行政机关20 年XX月XX日执法检查查证: 你单位20 年《XXXX》(XX表)中“XX”指标上报数为XX千元,检查数为XX千元,相差XX千元,差错率为XX。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的规定,已构成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及第二款的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对你单位处以警告并XX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你单位20 年《XXXX》(XX表)中“XX”指标上报数为XX千元,检查数为XX千元,相差XX千元,差错率为XX。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第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已构成提供虚假的经济普查资料的违法行为。依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及第二款的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对你单位处以警告并XX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两项处罚合并,决定对你单位处以警告并XX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行政处罚缴款书(五联)》,到开户银行以转账方式缴纳罚款。如未在银行开立账户,可就近到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机构,以现金方式缴纳罚款。 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 本行政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及第(三)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对本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及第十二条的规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XXX人民政府或XXX统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七条及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XXX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统计局 XX年XX月XX日 |
(本文书一式二份)
责令改正通知书
某统责改字(2016)第1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本局统计执法检查人员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对你单位进行了统计执法检查。经检查,你单位存在
根据
本局责令你单位对上述违法行为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措施于 年 月 日前书面报告本局。对你单位违法行为的整改情况,本局择期复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盖 章)
年 月 日
(本通知书一式两份,正本送被检查单位,副本自存)
行政案件结案呈批表
某统执结案字(20 )第 号
案件名称:XXXX统计违法案 |
违法事实: 经20 年XX月XX日执法检查查证: 该单位20 年《XXXX》(XX表)中“XX”指标上报数为XX千元,检查数为XX千元,相差 XX千元,差错率为 XX。该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的规定,已构成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 该单位20 年《XXXX》(XX表)中“XX”指标上报数为XX千元,检查数为XX千元,相差XX千元,差错率为XX。该单位的行为违反了《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第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已构成提供虚假的经济普查资料的违法行为。 |
处罚决定作出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及第二款的规定,对该单位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处以警告并XX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依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及第二款的规定,对该单位提供虚假的经济普查资料的违法行为处以警告并XX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0 年XX月XX日,经主管局长批准,两项处罚合并,对该单位处以警告并XX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执行情况: 20 年XX月XX日,将《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缴款书(五联)和行政处罚缴款书(五联)填写说明送达该单位。 20 年XX月XX日,该单位将罚款全额交付银行,处罚执行完毕。 |
承办人员结案理由: 本案处理工作已全部结束,申请结案。
承办人 : 年 月 日 |
承办机构负责人意见:
年 月 日 |
行政机关负责人批示:
年 月 日 |
行政案件结案呈批表
某统执结案字(20 )第 号
案件名称:XXXX统计违法案 |
违法事实: 经20 年XX月XX日执法检查查证: 该单位20 年《XXXX》(XX表)中“XX”指标上报数为XX千元,检查数为XX千元,相差 XX千元,差错率为 XX。该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的规定,已构成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 该单位20 年《XXXX》(XX表)中“XX”指标上报数为XX千元,检查数为XX千元,相差XX千元,差错率为XX。该单位的行为违反了《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第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已构成提供虚假的经济普查资料的违法行为。 |
处罚决定作出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对该单位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依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及第二款的规定,对该单位提供虚假的经济普查资料的违法行为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20 年XX月XX日,经主管局长批准,两项处罚合并,对该单位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执行情况: 20 年XX月XX日,将《行政处罚决定书》以特快专递方式送达该单位。处罚执行完毕。 |
承办人员结案理由: 本案处理工作已全部结束,申请结案。
承办人 : 年 月 日 |
承办机构负责人意见: 年 月 日 |
行政机关负责人批示:
年 月 日 |
迟报等统计违法行为
文书式样
统计资料催报通知书
某统执催通字(20 )第 号
单位名称: 被催报统计资料及应报日期: 1. 应报时间: 2. 应报时间: 上述被催报的统计资料,你单位至今未报送,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的规定。本行政机关限你单位于XX年XX 月XX日XX时前,在海南统计联网直报系统提交统计数据并到本行政机关办理补报手续。 办理补报手续时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以下资料: 1.被催报报表打印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3.统计资料补报单 在限定期限内补报,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的规定,依法给予你单位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不在限定期限内补报,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二款的规定,依法给予你单位警告,可以并处二十万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办公地址: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统计局 XX年XX月 XX日 |
(本文书一式二份)
统计资料催报通知书
某统执催通字(20 )第 号
单位名称: 被催报统计资料及应报日期: 1. 应报时间: 2. 应报时间: 上述被催报的统计资料,你单位至今未报送,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第九条的规定。本行政机关限你单位于XX年XX月XX日XX时前,在海南统计联网直报系统提交统计数据并到本行政机关办理补报手续。 办理补报手续时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以下资料: 1.被催报报表打印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3.统计资料补报单 在限定期限内补报,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的规定,依法给予你单位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不在限定期限内补报,将依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二款的规定,依法给予你单位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办公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统计局 XX年XX月 XX日 |
(本文书一式二份)
统计资料催报通知书
某统执催通字(20 )第 号
单位名称: 被催报统计资料及应报日期: 1. 应报时间: 2. 应报时间: 上述被催报的统计资料,你单位至今未报送,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第九条的规定。本行政机关限你单位于XX年XX月XX日XX时前,在海南统计联网直报系统提交统计数据并到本行政机关办理补报手续。 办理补报手续时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以下资料: 1.被催报报表打印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3.统计资料补报单 对你单位的违法行为,本行政机关将根据补报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办公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统计局 XX年XX月 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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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书一式二份)
执法文书送达回证
单位名称: 送达文书及文号:统计资料催报通知书 某统执催通字(20 )第 号 统计资料补报单 送达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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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 送达 |
本单位于 年 月 日 时 分收到送达文书 送达地点: 受送达人: |
留置 送达 |
受送达人拒绝签收送达文书,送达人员将送达文书于 年 月 日 时 分留置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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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递 送达 |
送达文书于 年 月 日通过 方式发出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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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局 年 月 日 |
统计资料补报单
补报单位名称(单位公章):
兹委托我单位 在补报三经普报表和20 年、定报报表及后期处理期间,作为我单位的代理人,负责补报统计资料、提供催报通知中要求的资料、解决补报和后期处理过程中涉及事项、签署相关的法律文书等。
补报资料期别、名称、表号 |
应报日期 |
规定补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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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报单位未按期报送原因:
补报单位收到催报通知日期:
实际补报日期:
承办人员签名: 补报人员签名:
执法检查询问笔录
第 页,共 页
受询问人姓名: 性别: 年龄: 工作单位: 部门: 职务: 电话: 询问时间: 年 月 日,自 时 分至 时 分 询问地点: 询问人: 记录人: 笔录内容: |
?我们是 统计局 、 ,这是我们的《统计执法检查证》 |
(编号: 和 ),请验看。 |
: |
?你单位的机构类型及营业状态 |
: |
?你单位是否收到*****发出的催报通知 |
: |
?经催报后为何仍未按时提供 |
: |
?对于以上询问笔录的内容,需要加盖你单位公章予以确认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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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查人员意见及签名: 检查人员签名:
统计执法简易程序文书式样
简易程序处罚事先告知书
某统执简罚告字(20 )第 号
:
你单位XX年《XXXX》(XX表)应报日期XX年XX月XX日,实际报送日期XX年XX月XX日。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的规定,已构成迟报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的规定,本行政机关责令你单位改正错误,并拟对你单位处以 的行政处罚。
对本行政机关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及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陈述申辩意见: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统计局
年 月 日
当场处罚决定书
某统执简罚决字(20 )第 号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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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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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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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处罚决定的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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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处罚决定的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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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本行政机关执法检查查证:你单位XX年《XXXX》(XX表)应报日期XX年XX月XX日,实际报送日期XX年XX月XX日。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的规定,已构成迟报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的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对你单位处以警告并XX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行政处罚缴款书(五联)》,到开户银行以转账方式缴纳罚款。如未在银行开立账户,可就近到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机构,以现金方式缴纳罚款。 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 本行政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及第(三)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对本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及第十二条的规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申请行政复议;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七条及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承办人员:
统计局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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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书一式二份)
当场处罚备案表
单位名称:
违法事实:
经XX年XX月XX日执法检查查证:
该单位XX年《XXXX》(XX表)中“XX”指标上报数为XX千元,检查数为XX千元,相差 XX千元,差错率为 XX。该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的规定,已构成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
该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XX统计台账。该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已构成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统计台账的违法行为。
处理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对该单位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该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统计台账的违法行为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两项处罚合并,本行政机关于XX年XX月XX日当场对该单位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并当场送达处罚决定书。
处罚决定书编号:某统执简罚决字(20 )第 号
承办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行政机关意见:
年 月 日
其它文书式样
统计检查查询书
某统检询字(20 )第 号
: 本行政机关于XX年XX月XX日对你单位进行执法检查,由于你单位相关资料未准备齐全,“工业总产值(当年价格)”指标未能检查取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行政机关现对你单位XX年《工业财务状况》(B103表)中“工业总产值(当年价格)”指标数据进行查询: 1.按照统计制度规定,重新计算该指标 2.该指标计算过程 3.计算该指标所需的原始记录及统计台账
对以上查询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你单位应按期如实答复。请在XX年XX月XX日XX时前将上述材料加盖公章送至XXXXXX。 如拒绝答复或者不如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本行政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及第二款的规定,对你单位处以警告或警告并五万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处以警告并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办公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统计局 XX年XX月XX日 |
(本文书一式二份)
分期(延期)缴纳罚款呈批表
某统执罚分(延)缴字(20 )第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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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违法行为: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 处罚书编号:某统执罚决字(20 )第XX号 处罚决定作出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及第二款的规定,XX年XX月XX日,经主管局长批准,对该单位作出警告并XX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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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期(延期)缴纳的理由和方式: 该单位于XX年XX月XX日提出书面申请:因XX情况,申请分XX次缴纳罚款,每XX天缴纳XX元(延期至XX月XX日缴纳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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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员意见: 鉴于该单位实际情况,建议同意该单位以上分期(延期)缴纳罚款的申请,重新开具行政处罚缴款书。 承办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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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负责人意见: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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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负责人批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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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销案呈批表
某统执销案字(20 )第 号
案件名称: XXXXXX统计违法案 违法事实: 经XX年XX月XX日执法检查查证:该单位XX年《XXXX》(XX表)中“XX”指标上报数为XX千元,检查数为XX千元,相差XX千元,差错率为XX。该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的规定,已构成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 该单位XX年《XXXX》(XX表)中“XX”指标上报数为XX千元,检查数为XX千元,相差 XX千元,差错率为 XX。该单位的行为违反了《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第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已构成提供虚假的经济普查资料的违法行为。 |
承办人员处理建议: 对该单位的违法行为,XX年XX月XX日批准立案,XX年XX月XX日发出事先告知书。因XXXX情况,承办人员认为该案已无继续执行的可能和必要,建议销案。
承办人: 年 月 日 |
承办机构负责人意见:
年 月 日 |
行政机关负责人批示:
年 月 日 |
未立案呈批表
单位名称: 案件来源: 违法事实: |
承办人员意见: (未立案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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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 年 月 日
承办机构负责人意见: |
年 月 日
行政机关负责人批示: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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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检查文书式样
统计检查查询书
某统检询字(20 )第 号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行政机关现对你单位XX年1-12月《固定资产投资及资金来源》(206表)中“自年初累计完成投资”指标数据进行查询: 1.按照统计制度规定,重新计算该指标 2.该指标计算过程 3.计算该指标所需的原始记录及统计台账
对以上查询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你单位应按期如实答复。请在XX年XX月XX日XX时前将上述材料和你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一并加盖公章送至XXXXXX。 如拒绝答复或者不如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本行政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及第二款的规定,对你单位处以警告或警告并五万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处以警告并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办公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统计局 XX年XX月XX日 |
(本文书一式二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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