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第1号)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切实履行统计监督检查职责,进一步提高我省统计数据质量,根据海南省统计局2019年度统计执法工作安排,省统计局2019年10月份对东方市、文昌市和澄迈县开展了统计“双随机”执法检查工作。现将检查情况公告如下:
一、检查基本情况
2019年10月22日-25日,省统计局采用双随机检查方式对3个市县6个企业3个专业开展了统计执法检查,重点是对统计调查对象遵守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报表制度等情况进行检查。
二、检查对象
东方市2户工业企业、文昌市2户固定资产投资企业、澄迈县2户批零住餐企业。
三、检查内容
1.调查对象依法提供统计资料情况;
2.调查对象依法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情况;
3.调查对象依法为履行法定填报职责提供保障情况;
4.调查对象依法配合统计调查和统计监督情况。
四、检查方式
采用双随机抽查方式。
五、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海南省统计局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办法(试行)》、工业统计报表制度、建筑业统计报表制度、房地产开发统计报表制度、住宿和餐饮业统计报表制度。
六、检查结果
此次检查的6户企业中,均未发现存在统计违法行为。
七、检查结果处理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抽查结果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海南省统计局2019年10月市县双随机检查结果
海南省统计局
2019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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